台中巿預售屋計價問題

原本在北屯區看了預售建案,已下訂了正準備簽約,但後來才發現有規定附屬建物分別計價以及雨遮不得計價的事,因為當初仍然是以談定單價乘以總建坪的方式來議定總價,想說簽約前為了確保權益做做功課,發現這個問題之後,讓我認為價格上產生落差,跟建商反映只有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回應,這道理我當然懂,但事前不說,事後又不願彌補,只說大家都這樣做、這是潛規則,事實上我也說太子道就有這樣開誠佈公的說啊!馬上告訴我他們是上巿櫃的公司所以會這樣做,那難道其它公司就可以不用這樣做嗎?雖說它們當然可以用拉高主建物的單價的方式,但事實就是違返規定啊,感受很不好,請教各位有這樣的經驗嗎?說實話我滿喜歡這房子的,真讓我困擾還要不要簽約!
2012-08-26 10:59 發佈
ryan0938 wrote:
原本在北屯區看了預售...(恕刪)
這個問題...我也碰到過...
的確 目前的規定是說雨遮計坪數但不計價

但實務上來說...我只能說 我們不可能玩的贏建商 舉例來說

總建坪41P (含雨遮1P) 車位80W

假設 建商的底價是10W/P 低於這個價格他就不賣

那如果你說雨遮不計價 那沒問題 他就調高底價 變成 410W/40 =10.25/P

或是把車位價錢加個10萬上去....我們這種小市民還是拿他沒轍

我個人是覺得..反正 只要雨遮所占的比例不要太誇張..."總價" 才是重點

去跟代銷爭那個雨遮..效用不大..因為他們太會玩文字遊戲...
我的淺見是....
應該是沒有受騙才對...
但的確不符合法規

理由如下;
總價是您與建商談妥的
談價格時
也是用1P的價格去談
並非把各個項目分列出來談,談完之後再加總,等於總價

舉例來說
您談價格時
不會去分別殺陽台,主臥室,廁所等等的分列項目的價格對吧
因為細項的項目實在太多了
您需要管的是1P的價格或者是總價
而這個也是我們普遍買房談價的方式

但接著寫入合約時
才有需要依照合約的格式
去分列明細費用
所以這問題應該只是如何作帳...
而非欺騙消費者

所以您若用雨遮不應計價再回去殺價
那...其實是件很怪的事情
因為談價格時
本就包含雨遮的費用(只是作帳時,不能計價)

若您是用"分別列出細目價格"的方式去殺價
那談價時,理應請業務把這些細項的價格列出來
且雨遮不能計價
(例如需要知道:陽台的大小,使用的鋼筋,水泥,磁磚,欄杆等等的品牌都要列出,才會有一個比較基準,知道業務開出的陽台價格,是否為合理)

所以樓上的gentless921兄才說
挑房時
就選雨遮小一點的....
沒深窗設計的
雨遮的影響就會比較小一些...

每個人要求的合約精準度不同
所以若您對合約內容不滿意
政府有規定
合約審閱期間是可以全額退訂的
這是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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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我後來發現
原來有些大樓的雨遮相當突兀
是用來當作大樓造型的一部分
而並非是雨遮

才明瞭為何政府會推動這項法規
沒用途的虛坪
才是真正需要被防範的....
謝謝手機先生,我不是說我受騙,只想問清楚,因為說真的我談價的時候也不知道有這規定,而反映也只是要釐清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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