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北屯區看了預售建案,已下訂了正準備簽約,但後來才發現有規定附屬建物分別計價以及雨遮不得計價的事,因為當初仍然是以談定單價乘以總建坪的方式來議定總價,想說簽約前為了確保權益做做功課,發現這個問題之後,讓我認為價格上產生落差,跟建商反映只有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回應,這道理我當然懂,但事前不說,事後又不願彌補,只說大家都這樣做、這是潛規則,事實上我也說太子道就有這樣開誠佈公的說啊!馬上告訴我他們是上巿櫃的公司所以會這樣做,那難道其它公司就可以不用這樣做嗎?雖說它們當然可以用拉高主建物的單價的方式,但事實就是違返規定啊,感受很不好,請教各位有這樣的經驗嗎?說實話我滿喜歡這房子的,真讓我困擾還要不要簽約!
應該是沒有受騙才對...
但的確不符合法規
理由如下;
總價是您與建商談妥的
談價格時
也是用1P的價格去談
並非把各個項目分列出來談,談完之後再加總,等於總價
舉例來說
您談價格時
不會去分別殺陽台,主臥室,廁所等等的分列項目的價格對吧
因為細項的項目實在太多了
您需要管的是1P的價格或者是總價
而這個也是我們普遍買房談價的方式
但接著寫入合約時
才有需要依照合約的格式
去分列明細費用
所以這問題應該只是如何作帳...
而非欺騙消費者
所以您若用雨遮不應計價再回去殺價
那...其實是件很怪的事情
因為談價格時
本就包含雨遮的費用(只是作帳時,不能計價)
若您是用"分別列出細目價格"的方式去殺價
那談價時,理應請業務把這些細項的價格列出來
且雨遮不能計價
(例如需要知道:陽台的大小,使用的鋼筋,水泥,磁磚,欄杆等等的品牌都要列出,才會有一個比較基準,知道業務開出的陽台價格,是否為合理)
所以樓上的gentless921兄才說
挑房時
就選雨遮小一點的....
沒深窗設計的
雨遮的影響就會比較小一些...
每個人要求的合約精準度不同
所以若您對合約內容不滿意
政府有規定
合約審閱期間是可以全額退訂的
這是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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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我後來發現
原來有些大樓的雨遮相當突兀
是用來當作大樓造型的一部分
而並非是雨遮
才明瞭為何政府會推動這項法規
沒用途的虛坪
才是真正需要被防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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