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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原來也利用都更,以人頭的方式暴增地主同意書,強迫天主堂的土地分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4/today-o1.htm

原來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就是用這招啊

重劃會對外宣稱此區域重劃已經過半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教會不同意也不行。這又衍伸出比台北文林苑還離譜的情況。因為在土地所有權人的728人中,同意者須超過364人,而目前重劃會所提出的同意者425人中,有108人係小面積移轉的人頭戶。這些人都是以現金1000元到1700元購買0.3到1.5平方公尺的土地所有人,轉而成為可以表決通過重劃的人頭戶。所以擁有超過一千坪的教會僅有一人代表,而且不同意重劃,而擁有不到教堂土地千分之一的人頭,卻具備相同的權力同意重劃,公平正義何在。此種偽造的多數民意,根本就不值得尊重與服從。

胡市長去哪了??
2012-04-04 12:01 發佈
推一下~~~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老胡阿?算了吧,除了震怒跟作秀還會什麼
熟悉內情的人心想:
去~~~~~這自由時報又再這樣搞了
揀選對自己有利聳動的事實部分報
忽略不聳動的部分

天主教友當然幫天主堂說話
就好像重劃受害人自救會的王家懶人包一樣
不能說不是事實
只是那不是全貌



giobling wrote:
熟悉內情的人心想:去...(恕刪)


所以內情是??
那些買0.3到1.5平方公尺的土地
的人吃飽沒事幹?
還是人頭?
重劃區?

跟文林苑不太一樣吧

都更講求的是公共利益

文林苑一案

管立委 質詢過營建署一個問題

文林苑 哪來個公共利益

這是這一個重點 沒有公共利益

文林苑只不過單純圖利建商

只是一個普通建案 稱不上市都更

所以郝市長 被釘成滿頭包


如果天主教堂 有蓋公園 蓋馬路

有符合都更法 公共利益 規則下

想翻版 就去找胡市長吧...





chuangwilliam wrote:
http://www...(恕刪)


1.先搞清楚如果是在台中市後期發展區範圍內,不管是民間自辦公辦遲早都要重劃
就只是早拆跟晚拆,不會今天自辦不成,以後就不會重劃,到最後市政府接收還是要重劃還是要拆

2.在重劃區內尚未重劃的土地使用就是農業區,沒有建地這種東西,除非你是921之後特許興建的

3.如果是在重劃區內,土地上有建物且沒有在公設上(道路公園綠園道停車場OR機關用地),只要符合重劃後
建築法規可申請保留

4.甚麼事情都有規則與規定以及其內情及沿革,如不通盤了解,只會拿民粹或是自我觀點去解釋,那許多公共
建設基本上只能停擺

5.重劃跟都更差很多,尤其是台北王家都更這件事差更多,且重劃需幫當地做許多公設例如汙水管,瓦斯管,排水系統,道路,電線地下化,....等,所以甚麼叫50%的土地拿給建商蓋房子,內文根本胡說八道,有在看每個重劃區公告就知,地主雖然負擔50%的土地出來,但有40~45%是做公設使用,自辦的重劃會大概拿到5%~10%的土地
而這5%~10%的土地除負擔上述說的公設工程費用外還要負擔拆遷補償費,所以貴為一個教授只會投書以情緒的字眼抒發卻不去研究法規及相關規定看是否能原地保存教會,只拿片面的資訊拼湊時是有失知識分子的水準,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這位大教授其實都有研究~~發覺情理法都站不住腳~~找好利用王家事件來博取同情
至於是哪種~~~我個人無法臆度.......












chuangwilliam wrote:
原來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就是用這招啊


市地重劃&都市更新一個是平面分配 另一個是立體分配 根本就不一樣 不要弄混
以免造成像你轉PO到台北市版有人還把都市更新條例搬出來對應在台中市

這種像你說所有權移轉的偽造民意 所有權移轉又不需要告知原因 地政事務所真的很難看得出來 又怎麼能跟胡市長扯上關係?
不過 找人頭被抓到還是會被判刑的 應引以戒之 找296個人頭 前中市測量課長搞重劃判6年
黃色螢光筆 wrote:
市地重劃&都市更新一...(恕刪)


內文跟連結又差很多,一審判6個月標題寫6年(這算不算另類偽造文書~~呵呵)
這個案件我了解過
出席會員大會當天地主人數就超過八成即使扣掉人頭,
會員大會地主贊同重劃人數還是超過半數(當然面積更是超過2/3),還有一些重劃會之前的風評我已經在之前的文章
寫過就不贅述
我去了解,人頭部分是完全無罪,因為都有授權及印鑑證明,如果沒有人頭授權就真的是一般偽造文書~~
而檢察官及法官是認定因人頭無出資,與登記名目買賣不符合,需用贈與
故用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是用"程序"有問題來判..)
但是如果是有在買賣房地產或是相關行業就知道,實務上大家都這麼做(例如父親買土地房屋登記給兒子,或買預售屋買賣登記給他人)
這也就是為啥之前自由時報報導此案時有問相關單位及代書都是回答一般都是如此辦理,所以不予置評
如果這不合法~~我想新聞之前寫郭董買給她女兒豪宅一定也是買賣登記~~那應該也......
當然合法不合法是法官自由心證就不多說啥







黑喬老大 wrote:
內文跟連結又差很多,...(恕刪)

還是黑喬大懂得多
又要把白的抹黑成黑的

這是土地重劃, 一般來說重劃後地主可以分回土地的比例, 如果是50%, 算是很正常的

另外的50%都全部拿去送給建商? 不要不知道詳情就亂講栽贓

重劃後, 有寬廣的馬路, 還有公園, 停車場, 學校, 辦公用地. 這些地是憑空冒出來? 都是從地主手中割來的呀

重劃不是比人頭, 是比土地持分面積的

我勸自由時報, 不要一天到晚老想用抹黑栽贓的方法要把對手陣營拉下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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