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4/today-o1.htm
原來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就是用這招啊
重劃會對外宣稱此區域重劃已經過半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教會不同意也不行。這又衍伸出比台北文林苑還離譜的情況。因為在土地所有權人的728人中,同意者須超過364人,而目前重劃會所提出的同意者425人中,有108人係小面積移轉的人頭戶。這些人都是以現金1000元到1700元購買0.3到1.5平方公尺的土地所有人,轉而成為可以表決通過重劃的人頭戶。所以擁有超過一千坪的教會僅有一人代表,而且不同意重劃,而擁有不到教堂土地千分之一的人頭,卻具備相同的權力同意重劃,公平正義何在。此種偽造的多數民意,根本就不值得尊重與服從。
胡市長去哪了??
chuangwilliam wrote:
http://www...(恕刪)
1.先搞清楚如果是在台中市後期發展區範圍內,不管是民間自辦公辦遲早都要重劃
就只是早拆跟晚拆,不會今天自辦不成,以後就不會重劃,到最後市政府接收還是要重劃還是要拆
2.在重劃區內尚未重劃的土地使用就是農業區,沒有建地這種東西,除非你是921之後特許興建的
3.如果是在重劃區內,土地上有建物且沒有在公設上(道路公園綠園道停車場OR機關用地),只要符合重劃後
建築法規可申請保留
4.甚麼事情都有規則與規定以及其內情及沿革,如不通盤了解,只會拿民粹或是自我觀點去解釋,那許多公共
建設基本上只能停擺
5.重劃跟都更差很多,尤其是台北王家都更這件事差更多,且重劃需幫當地做許多公設例如汙水管,瓦斯管,排水系統,道路,電線地下化,....等,所以甚麼叫50%的土地拿給建商蓋房子,內文根本胡說八道,有在看每個重劃區公告就知,地主雖然負擔50%的土地出來,但有40~45%是做公設使用,自辦的重劃會大概拿到5%~10%的土地
而這5%~10%的土地除負擔上述說的公設工程費用外還要負擔拆遷補償費,所以貴為一個教授只會投書以情緒的字眼抒發卻不去研究法規及相關規定看是否能原地保存教會,只拿片面的資訊拼湊時是有失知識分子的水準,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這位大教授其實都有研究~~發覺情理法都站不住腳~~找好利用王家事件來博取同情
至於是哪種~~~我個人無法臆度.......
chuangwilliam wrote:
原來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就是用這招啊
市地重劃&都市更新一個是平面分配 另一個是立體分配 根本就不一樣 不要弄混
以免造成像你轉PO到台北市版有人還把都市更新條例搬出來對應在台中市

這種像你說所有權移轉的偽造民意 所有權移轉又不需要告知原因 地政事務所真的很難看得出來 又怎麼能跟胡市長扯上關係?
不過 找人頭被抓到還是會被判刑的 應引以戒之 找296個人頭 前中市測量課長搞重劃判6年
黃色螢光筆 wrote:
市地重劃&都市更新一...(恕刪)
內文跟連結又差很多,一審判6個月標題寫6年(這算不算另類偽造文書~~呵呵)
這個案件我了解過
出席會員大會當天地主人數就超過八成即使扣掉人頭,
會員大會地主贊同重劃人數還是超過半數(當然面積更是超過2/3),還有一些重劃會之前的風評我已經在之前的文章
寫過就不贅述
我去了解,人頭部分是完全無罪,因為都有授權及印鑑證明,如果沒有人頭授權就真的是一般偽造文書~~
而檢察官及法官是認定因人頭無出資,與登記名目買賣不符合,需用贈與
故用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是用"程序"有問題來判..)
但是如果是有在買賣房地產或是相關行業就知道,實務上大家都這麼做(例如父親買土地房屋登記給兒子,或買預售屋買賣登記給他人)
這也就是為啥之前自由時報報導此案時有問相關單位及代書都是回答一般都是如此辦理,所以不予置評
如果這不合法~~我想新聞之前寫郭董買給她女兒豪宅一定也是買賣登記~~那應該也......
當然合法不合法是法官自由心證就不多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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