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音樂酒吧,不是金錢喵
你知道台中目前晚上的去處除了7-11只剩下酒店嗎? 你知道現在台中的樂團超過9成失業嗎?
全台中市約95%(飲酒店)被斷水斷電‘(酒店)(理K)業者卻屹立不搖‘是否意識要單純的酒吧業者應該轉型為酒店!
倘若在消防問題上做一定的檢討和規範!我相信許多店家都會願意配合~~
現在連有“餐廳牌”的業者都要打壓會不會太白目~~?
說地下室不能有酒吧!說一堆你們自以為是的理由!!
請問一下?〈比喻〉難道89k是巨大違建嗎?都是鐵皮屋嗎?如果他們的認定都這麼沒大腦~~那先請你把中港路上有一隻豹的那間巨大鐵皮屋給解決~~
難道衛爾康曾經發生大火你就要台中市都不准有西餐廳嗎?
以偏概全就是你們的政策!強制打壓就是你們的作為!
你們的無能決策害多少人失業?
那你是不是也要把烏日啤酒廠和觀光大街給滅掉才開心?
各位~~~喝酒新場所~~~台中市政府前廣場~~~露天!商業區!沒有消防危險明顯問題!
mz3sp23 wrote:
依照你另一篇已經被回...(恕刪)
算了 大大我不是從事相關行業的 在極端一點 我認識的是樂團掛的那一群
樂手失業9成以上 這個數字 讓我很震驚
而熟悉的pub一家一家關 但金錢喵卻仍舊屹立不搖 讓人覺得無力
要就全禁呀 拿pub換禁酒店 我ok 但現在看到的是為利益 對小的趕盡殺絕 對大的視若無睹 不是嗎?
想到當初 那個極力推廣華美西街 pub的情況 在比照現在 想要中區復活也不是這樣搞吧
我只是個單純 想在下班後去聽聽歌放鬆一下的人 就這樣 我不知道新光三越那邊倒底住了誰
我只知道 我很多樂團朋友失業了 而我先在只能在7-11門口與我家二選一 然後酒店那繼續馬在跑舞照跳 如此而已
致任何一位關心此事的你(妳),
女巫店暫停營業的原因是因為都發局明令非商業區不得經營酒吧等所謂八大行業場所,並在台中大火事件後加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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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各類藝文演出空間(場所)區別類型並立法規範和扶持,對於藝文產業和音樂等創意文化極其重要而迫切,但多年來不論政府政策還是立法院的立案皆遙遙無期,七 年前(2005)即使開過對於live house立法而能合法化的公聽會,但從此一路被無心深究的立法委員們擱置到今。
值得令大眾疑惑和強調的不是它此刻的身分違法與否的問題,而是一個一心求能有所依憑不去違法,需要制定法律管理規劃所以保障的產業,呼籲多年卻仍不可得。非商業區不得經營酒吧等場所看似合理,但台灣對於營業分區長年未因社會現況調整重劃,以致所謂在商業區開業經營非企業型表演文化,門檻是真實的高不可攀,在現行法令下也無處可去。
長期以來,推動文化表演藝術常只有治標不治本的單點幫助。
長期以來,現行法令中明顯的漏失與無視只有單點的依據。
一直以來都是只有單點的幫助和依據。這讓像是所謂千萬元的樂團補助這樣的政策只成為一種恩惠,而從未展現歷屆政府對音樂或表演文化,哪怕社會現況需求的有能回應。
事實是我們的社會越來越求對於藝術質感的追求,越來越強調各個層面的軟實力?無論對於個人創作或是消費品質,軟實力永遠不會來自政府的恩惠,而是需要"得以發展延續的環境"。
若沒有更多亡羊補牢的思考和實踐,從點去連接成線與面的全面性改革和進步。那麼,我們損失的不是這個月底停業的一處指標性的店。
我們不會是最後一次感到錯愕和不值。
我們一直以來損失的是文化和音樂產業深根發展的可能。我們損失的是明明可以享受參與,但連買都不再買得到的音樂經驗。
女巫店所養育的音樂文化在台灣無可取代。我不以為需要去討論女巫店的處境該與不 該,因為政府還沒關心和實踐的事何來便宜合理的對錯之分。但任何一個需要藝文演出場所,而又能為自己做選擇的人,一如造就每個前瞻年代的群眾,群眾,你們 才是最終的聲音!關心,思考,理解和積極要求!合時宜的法令才能就此產生並回饋到我們身上。
台中二十二日在當地二十號倉庫將有一場座談會,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46148358792091,關心藝文演出場所發展困境及其文化的人,請你(妳),去參加吧。
任何熟知相關法令願意補充的網友歡迎個別文章交流。歡迎轉寄。如果其中有記者而願意盡量多保留原文,讓大眾知道更多一個事情背後值得思考的地方,張懸無比感激。
張懸敬上
mz3sp23 wrote:
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何同...(恕刪)
大大 你知道嗎 這就是台中市目前最大的笑話了
先不說一般的小店 連開不到5年 消防安檢合格的阿曼(住台中的就知道我說阿曼就像台中的河岸留言應該不違過) 都被抄掉啦 他還是在商業區喔(新光三越後面)
而那個金錢喵就不說了 連開在住宅區的酒店 我跟你說一家都沒倒 那你覺得呢?
pub要集中 那就酒店要不要也集中管理,尤其是市政府旁邊的松竹與金錢 在市政府旁開酒店這能看嗎
現在台中市的做法 擺明了就是叫小店去中區 活化那邊晚上跟鬼城沒啥兩樣的區域
配套方式 有沒有緩衝期 沒啦 我管你去死 我是官也

至於酒店 抱歉 那太大條 她們玩不起也不敢玩

我不在那個業界 只是我非常不爽目前這種 只准酒店放火 其他人就該死的做法 就這樣

依照現在的中央等級主管機關的解釋,PUB只能開在商業區,如果台中市政府還抄,那就是市政府的錯。如果業者還堅持一定要開在住宅區內,那是為了啥?
讓居住的歸居住,遊樂的歸遊樂,不好嗎? 難道半夜兩點出了PUB高聲談笑很有禮貌?換到商業區沒人抱怨會讓遊客感覺沒樂趣? 自從ALA旁的的PUB / 制服店 / 飲酒店遷出後,除了不死心的夜貓族半夜飆進來探路又飆出去 / 垃圾車及便利店貨車進來等噪音外,晚上才是 "人可以住的" 環境。更重要的,隨地 "吐" 的,尿尿拉屎的人也都不見了,以往每兩個月要請環保局來噴藥劑的,也省下了,附近也免再受高劑量環保藥品的威脅。這些,不是最基本的住宅要求嗎?
去商業區吧。
政府既然規劃了商業區,就表示該區塊是適合文武百市的,其他配套就會,也應該要弄好的。我們應該責成政府﹝尤其是市政府﹞把環境設定清楚,標定住商分離,而不是混雜,這是困難的,但這是先進的。不要再想便宜行事的事情了。筆者表弟也是知名樂團的鼓手,我也知道樂團的辛苦所在,但是,如果業者把環境搞得很優,豈不是一件業者 / 樂手 / 酒客(抱歉不知該用什麼詞,消費者嗎?) 三贏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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