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請仲介尋找我們所需的房子,有看到一間喜歡的房子
房子的資料如下
地址:台中市立德街
屋年:16年
裝潢:客廳稍微裝潢過
開價:590萬
成交價:410萬
我們已經先付10萬當訂金,但屋主卻沒有交出土地權狀<尚未簽買賣契約>
仲介告知 6/5要簽約,可是昨天臨時通知,簽約日期改為5/31,我們抱著疑問前去仲介那看看
結果,仲介利用我媽心急的心態,已經在5/30叫我媽先去簽買賣契約,還跟我媽宣稱,此文件已傳真給我們看過,但事實卻傳真成功的案件給我姊姊,並非合約內容!
有買賣房子的朋友告知我們,我們必須要求《履約保證》,今天我們向仲介提出此要求,卻回覆我們說:屋主已經賣得很便宜,且屋主為了逃稅不接受《履約保證》,但依據我媽簽的買賣契約中,有說明一點,付訂金時,屋主就必須交出土地權狀
PS.此仲介是 惠双南屯加盟店<看屋、填寫議價單、與屋主見面、簽約>每次都是不同的仲介
我想請問,若屋主堅持不要《履約保證》,這樣是算他違約嗎?
若屋主不要《履約保證》,我們訂金10萬可以拿回來嗎?
麻煩各位先進 幫幫我們 感激不盡
履約保證買賣雙方只需要付萬分之三的手續費
也就是說 410萬的萬分之三=1230元
只需要付出1230元就可以保障雙方交易安全
如果賣方堅持不要 那是否要先深入了解賣方不願意配合的問題在哪
小弟也是仲介 昨天公司成交了三件案子
分別為 8328萬 4655萬 3568萬 的案子
每一件都是用履約保證來保障雙方
屋主說要逃稅 他的稅金會比這幾間的金額大嗎??
不願意做履保 大不了不買 何必冒風險
畢竟 買房子算是人生大事 不謹慎不行啊
屋主會急著5/31之前簽約 那應該有奢侈稅問題
反正急的是他不是你 而且房子那麼多 不怕買不到好房子
最重要是買得安心安全有保障 不然為了買房子整天提心吊膽 也很累不是嗎?
其他細節 小弟晚點再PM給您 要準備去上班了@@
到公司跟同事研究看看你這案子怎麼處理才能皆大歡喜~
祝您交易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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