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及仲介賣了一個無法自由進出停車格的房子,而賣屋時都未告知停車位情況.進出停車需打電話告知住戶移車.甚至這停車位是個無法停車的停車位.事後卻一直推說不知情...仲介真的很可惡.當我問他停車位問題時他的回答說.屋主只告知他停車位在哪裡.所以他的責任只告知我停車位在哪裡就可以了.這位仲介真的有夠過分的
在來.我從交屋至今和仲介與賣方投資客調解多次了.投資客方面立場真的讓我很無言.他至今還一直認為他的想法是對的.他一直認為他叫我簽授權書給他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讓他們去和住戶調解..我和他們說可以.我可以簽授權書給你們申請調解.但先決條件上你們要先開我的車進去那個停車位.人選看是投資客或是仲介員.或是仲介經理移都可.而不用請住戶移車位的話.我就無條件簽授權書讓你們申請.但問題來了.當我叫他們開我的1.8車子進去那個停車位時.竟然三個人沒有一個人保證能夠開的進去的.這樣事實證明了那個停車位是個無法使用的停車位不是嗎?他們叫我簽授權給他們去調解有什麼意義嗎.
而在來我老婆終於忍不住開口問他們了..好.今天我們簽授權書給你們調解....你們要設一個時間給我們..我們總不可能放一間房子無法入住.你們假若三四年沒調解完成.那我們這方要怎麼辦...你們要調解多少次時間多久.假若在那時間內你們沒調解成功的話.你們是否應該負起瑕疵品擔保之責任.退我們價金或原屋退還給原屋主....我不知那間仲介是如何和他說的.而那位投資客還是認為他只要出面調解成功立場堅持不退價金或房屋價錢...而時間多久他也不敢和我們保證......他們這樣不算惡意隱瞞瑕疵.不然該叫什麼.
我覺的他們惡意隱瞞瑕疵的原因有
1:他們明知三樓和四樓的住戶假若停車時會讓我的車無法進去,我當時有去看停車位.而仲介也只告知我停車位在哪裡.但我完全不知道在我的停車位出入口還有二個停車位..因為地上並沒有劃停車格.而當時去看了三次.三次都沒有停車.重點是仲介並無告知(或惡意隱瞞)我的出入口還有二個停車位問題
2:他們即然相信停車位能夠自由進出..為何我請投資客(屋主).仲介.仲介經理(公司負責人).開我的車進去停車位給我看.三個人沒有一個人敢開.這不叫心裡有鬼嗎?即然他們一直說車位能停.為何當我叫他們開我的車去停.他們三個人都不敢說話都扯開話題.
以上說論.今天投資客(屋主)一直聽信這仲介公司的話.配合仲介以為申請調解委員會有用.而且具有法律效用...是具有法律效用沒錯.但也要有調解成功阿...而且3,4樓屋主是否願意調解還是未知數..假若這二位屋主不肯出面調解...仲介要不要叫我們去告他們二位屋主阿...
請問...各位仲介和法律達人.您們來做個公評..這件事我們一家四口從頭到尾都是受害者...他們竟然逼人逼成這樣...請您們站在客觀的立場說說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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