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標示:臺中市西區東昇段八小段 3 地號
1.本案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
2.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為契約簽訂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其地租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3.本案土地地上物狀況為鐵絲圍內雜草地、棚架、人行道、磚造圍牆、水泥平台、垃圾、柏油地、雜木、殘留之水泥地等,現況由得標人自理。
4.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5.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轉讓第三人,包括不得以信託方式讓與第三人。但於受讓人
一併受讓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全部並承諾繼受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
之各項權利義務,且於辦理轉讓後之地上權暨地上建物所有權之總登記人數未逾一人,並
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6.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不得供為他項權利之標的,但經事先書面徵得招標機關書面同意
者,不在此限。
7.本宗標的臺中市西區東昇段八小段3地號等16筆,面積合計3,568平方公尺。
http://www.npbmto.gov.tw/NPBO_C/Web/CFTImageView.php?type=Ground&GO1_ID=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