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知名建設公司的預售屋,當天業務就要求付訂金,我也刷卡付了,並當場拿合約書讓我簽 (未蓋章),我當下有問合約我還沒有看,業務就說簽約當天再看就好了,然後約定3天後付簽約金.
我是首次購屋且是預售屋,隔天上網查詢相關網頁才知道建商要提供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再隔天我就馬上打去問業務,他就一直推說因為價格很便宜,所以才要我"現簽" ,我這個時候才知道"現簽"的意思,原來那時他讓我簽名就是簽約了= =
我問業務合約範本的問題,他也是推說我要看可以啊,但合約內容就是內政部統一的範本,很多客人都不需要,所以那天就沒有問我了。後來我只好再跑一趟去拿回來研讀一番.
到第三天去簽約 (付簽約金),針對內容與內政部範本不同之處我有提出問題 ( 合約書是建設公司寫的,都是以他們為優勢),但結論是 "不可能做任何修改,也不可能增列條件,這是他們公司制式的合約,每個人都一樣",所以談了也是白談,就是要我去付簽約金而已。我也有complain業務當天急著要我付訂金,沒有提供5天審閱期,他們經理就跟我解釋可能當天太忙忘記了,要相信他們是知名建設公司合約一定不會有問題,而且本來就沒有一定要提供5天的審閱期,法律也沒有硬性規定,有的人也會自動放棄,並說我是首次購屋,第一次簽這種合約所以不了解,我愈聽愈火大,把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上copy下來的資料拿給他看,他居然回說不用拿法律條文來壓他啦,如果真的要告我也一定是輸的!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知名建設公司的態度...真是不敢恭維!
據他們銷售人員說法是,超不多已經快賣完了~剩沒幾戶
基本上我對這家建設公司沒有意見~ 但銷售人員的素質實在有待加強
那天請我家人再去拿合約範本回來看時,有跟業務抱怨一下他們流程瑕疵,那位經理就站在旁邊一直 "瞪"我的家人,真的很扯..,後來再去討論合約的內容時,經理出來解釋口氣跟姿態...真的是欺負人...感覺很差@@
他口口聲聲說5天審閱期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如果要告我也一定輸,但奇怪的事,合約的第一頁就要寫明 "xx月xx日起買方攜回審閱無誤" ,本來他們還漏了寫,最後再趕快補上日期 (寫簽約當天往前推5天),那個日期我根本還沒有去看房子!更不可能看到合約! 日期都是隨便他們寫的,如他說的審閱日不重要(甚至可以拋棄) ,那又何必在我要離開時緊急把這個"假日期"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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