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的地方有一條灌溉水道,在離住家約5公尺左右形成高度差約3-4公尺的落差,所以水的衝擊聲音很大,連用複層玻璃都無法擋住噪音,小弟向環保局投訴,得到的答案是水噪音不屬於噪音防制法的管制內容,所以不歸他們管;向河川局申訴,得到的答案是噪音應該請環保局處理;向農田水利會陳情,他們的答案是水道通暢,目前沒有更改的需要。我的問題沒有一個單位有辦法解決,我只是想請相關單位在河堤旁蓋個隔音牆減低噪音罷了,可是我看到的卻是公務單位的本位主義,不曉得有沒有懂得人能提供我解決的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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