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把目前租的地方買下來~不過送了兩間銀行都沒過~
代書表明是我的工作(8大服務業)的問題~
另一間是我配偶的信用狀況(代書說有別間銀行的信用卡被強制停卡!
欲申辦貸款的這間銀行有紀錄~因為被強停的銀行告知.
不過印象中!!他好像沒辦過欲申請貸款銀行的信用卡耶~
縱使有的話~好像也沒開卡使用~這都是有2.3年前的事情了)
接下來!!代書已經要送第3間銀行了~感覺上好像也不會過~

想問一下有這方面經驗的大大:
1.若是有人願意借我現金先將房子買下~
接下來再用房子去貸款~那這方法行的通嗎?
2.這樣的貸款就是2胎對嗎?!那利息大概是多少?!
買下來經過多久時間才可以做這動作?!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