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停車場周邊住戶建請市府停止辦理BOT 交通處:整體審慎評估
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10-1-15 16:37: 0
有關台中市廣兼停101用地(南苑停車場)周邊大樓住戶提出陳情,建議市府停止辦理民間申請參與興建營運移案(BOT)乙事,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對於大樓住戶們所表達的意見,市府自當納入考量,整體審慎評估。
針對今(15)日上午,廣兼停101用地(南苑停車場)周邊大樓住戶召開記者會,建議市府應立即停止該用地辦理民間自提促參案之審查作業乙案,市府交通處提出說明表示,本案申請廠商為歐洲最大之運動用品旗艦店之一,已於98年9月9日依「促進民間参與公共建設」第七條及「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参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規定向市府提出申請審查。民間機構依規提出申請者,政府應即依行政程序受理審查。
本案依「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参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規定,自98年9月14日至98年9月29日,於工程會網站及交通處網站公開資訊,邀集其他不同公共建設種類規劃構想書。目前市府已組成審核委員會針對申請廠商所提出之投資計畫書進行審核中。
而南苑停車場倘採興建營運移轉方式(BOT)辦理開發,因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係由民間出資興建,並依規向市府繳納相關權利金及租金外,經本案委員會評選為最優申請人之廠商,需於營運年期於政府督導下,自行付費營運及管理,預計經濟效益有創造就業機會、節省政府每年約200萬元之管理經費、增加稅收、塑造地方發展特色、增進公共設施品質,及提高整體土地利用效能等效益。
另,市府亦會要求建物設計應予美化,降低量體,並儘可能維持廣場之休憩功能,以減低對周邊環境之影響。市府交通處也表示,對於周邊大樓住戶所表達的意見,市府自當納入考量,整體審慎評估。(1/15*4)
不知這開發下去對大台中減分還是加分
mz3sp23 wrote:
個人認為是加分 當...(恕刪)
感同身受+1
我是住在附近的住戶,對於這篇報導發表一下意見!
這個法商迪卡濃,只不過要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的商場.....到底是妨礙到啥觀瞻?。
至於停車機能,賣場至少也還會釋出一層以上的停車空間,跟原來南苑停車場的機能完全一樣!
本來就有costco存在,車流量也不會因為少設個賣場而減少,最塞也是塞在文心南五路(因為costco與南苑停車場交界是在五路),況且,不論文心南五路或六路,全部都是20米的道路,還不至於塞死!
本人查了一下,該區根本就是全部圍繞商業區規劃(文心南五路、六路、大墩路一代全部都是商一或商二用地),反對的新業大觀、惠宇豐閣、新業大塊新象...等周邊大樓,全都是用商業區的地目來蓋的住宅大樓,而南苑停車場只是商業區相對比例來設置的廣兼停.....這些住戶明明住在商業區,卻來反商?!....根本是自我矛盾!
不明究理就率眾抗議的市議員,請您好好的想清楚!該地點路口就是G12捷運站,以後你覺得全台中市民會搭乘來此站參觀""南苑停車場""或者""外商投資的特色BOT商場""?這種已經是全中部地區的大事,怎可兒戲?應該審慎決定!
想當初為了讓COXXX進駐必須去球場及綠地已經讓我很不以為然,現在如再加入此一商場可能會讓環境更糟,個人希望住的地方不要像大墩路與公益路口般"熱鬧",希望本區還是朝中低度開發方向規劃。
I Dont Know wrote:
基本上我認為對"房地產"很有可能是加分,但對我而言是生活品質扣分。
想當初為了讓COXXX進駐必須去球場及綠地已經讓我很不以為然,
現在如再加入此一商場可能會讓環境更糟,
個人希望住的地方不要像大墩路與公益路口般"熱鬧",
希望本區還是朝中低度開發方向規劃。
請問您知道什麼叫"都市計劃"嗎?

個人建議要買房子前,一定要知道未來要住的房子及四周,是位在哪種土地分區!
不同的土地分區有不同的使用目的。
而不是只聽信賣方說的,以及看"目前"的四周環境就下決定。
八期重劃區的都市計畫圖制定公佈也不是近兩三年的事情
看來您還不是很了解,就讓在下跟你說明一下吧...(雖然上面wenxin5rd說的很明白了)
首先,COSTCO所在的基地,是"市場用地"不是"公園用地"
之前的球場和綠地,我知道,大學時還曾去打球過,但那只是有人願意開發前的權宜之用
再來,本文所說的基地,是廣兼停用地,也就是多目標使用(包括商場)的停車場用地
這兩者在都市計劃的規劃中,本來就都不是做為公園綠地使用的。
市政府推動BOT不過是引進民間資金投資興建,"回歸"原先的使用目的而已。
而您"希望"本區朝中低度開發使用,那您可能要大失所望了
因為文心南三路以南;文心南七路以北;向心南路以東;大墩南路以西所圍起來的這區域
在都市計劃中本來就是作為"商業區"使用,鄰文心南路上的更是劃作"商二"使用
這些資訊在市政府的網站中都可以查的到,以下自製了一張示意圖,希望對關心這裡的人有幫助

如果你希望住在"低密度開發"的區域,請挑基地位在"第一種住宅區"和"第二種住宅區"的買
相信不會讓你失望的
正確的來講
都市計畫圖裡面
商業區是紅色
廣兼停並不是紅色的
廣兼停並不是商業區
台中市區有幾個廣兼停的停車場
按理
是不能蓋建築物或做其他用途的
廣兼停跟商業區沒有關係
這就跟台中向上花市旁邊的廣兼停一樣
廣兼停本來就只能是廣場兼停車場
要是廣兼停被拿來蓋商業大樓
也是不對的
假如IKEA不要選在向上花市
而是想選在花市對面這個廣兼停的地方的話
其實台中能拿來當大型商場的土地還很多
十二期,單元一二三都很適合大型商場
而且交通更方便
市政府應該是要向廠商堅持不要犧牲都市計畫裡面的綠地與空地
把已經綠化的廣兼停拿來做其他用途
其實那個大墩國小的土地本來是棒球場
這算是市民的休憩遊樂用地
被拿來當學校
我就覺得有點意見了
但是迫於惠文真的是擠滿了
所以沒辦法
也只能接受
偏偏這種迫於現實而興建的學校與商場
都對房地產有加分作用
不過做為一個市民
我真的不希望市政府只要有廠商要申請用哪一塊地
那市政府就可以配合廠商把哪一塊地租用或改建犧牲出去
這實在不是市民的福氣
該堅持都市計畫裡面的綠地,空地,停車場的
市政府就該堅持
因為這種用地一旦被開發了
就回不來了
那是全體市民的損失
整個土地已經被拿來蓋大樓了
好像蓋的大樓居然還是該區的公務機關才誇張!?
這樣又有一個公有停車場就快速消失了
難道市民自己用的空間以後都可能要變成讓公務員或商人去享受或賺錢了嗎?
我勸台中市政府自己要有一個整體的盤算
不要在各個區域開始找公園或公有停車場下手
假如長此以後
台中到處有小公園小綠地的情況就會快速減少
會不會哪天居然要動到綠園道?
那就難講了
我建議以後有要設立大型商場的
一律都安排在單元體或者十二期為宜
至於公務機關
如果可以的話
盡量放在市政府自己裡面(好像快完工了?)
再不然就放在環中路兩旁
這樣對台中市民來講也方便
土地取得應該也很容易
又好停車
快要選市長了
希望市長候選人能重視的是台中市民的居住環境
拜託不要再讓建商好炒地皮或者哪裡的地又不見了..
(當初不是說好不要再賣抵費地了嗎?)
第一,廣兼停用地用來開發作為商場或公務機關等...多用途使用,不按理而是按法,絕對是於法有據,不誇張
請google 營建法令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另外,就算蓋商場或其他用途,也會保有原來公有收費停車場供市民使用的功能。
第二,大墩國中小的用地,七期南側區細部計畫公佈之初,就是"文中38"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原本規畫就是作學校使用,之前的壘球場也只是暫時的權宜之用,不是您所謂"迫於現實而興建"
很多公共設施用地,本來就是在都市計劃時,保留作為日後地區發展成熟時興建公共設施所使用。
當新的都市計劃地區還未發展成熟,沒有那些公共設施的需求時,市政府當然會以綠美化的方式,
或是以搭配簡易、無永久性建物的使用方式,去增加該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使用價值,
但不能就認為那樣的暫時性權宜使用方式,是應該永久保持的,
因為這樣的話就不能達到該土地最有效的使用,也會失去當初實施都市計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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