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台中開了一間小店,最近要收掉但租約是到今年6月,押金32000正常來說是拿不回來,跟房東求情過也是真拿不回來,現在準備搬設備有些東西就不想要了想省點搬家費,但房東是要求東西都要清空,還要幫他復原原本天花板的樣式(頂讓此店時原承租者有油漆換過顏色),還有水費、電費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房東從押金扣。在我的認知裡押金是預防我們跑掉欠下電費、水費、店租或破壞東西的準備金,現在押金拿不回來了我需要將店面回復到原本空空蕩蕩的樣子嗎?我不是要亂搞把店面弄亂喔,我只是想我可以怎麼做有需要做到如此盡善盡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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