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個人沒有能力看過很多家的預售屋合約,長這麼大也才好不容易看過一次 (通常應該是快要成交,要簽約了,建商才會給你看的吧?) 最近幫忙親戚看他們的預售屋合約 (第二次看

銷售人員口頭承諾事項若無載入本合約內者一概無效 (敘述應該是這樣的)
翻查消保會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內政部台(九十)內中地字第九0八三六二六號公告,不是明年要實施的那份,是現行的那個)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以下略)
呃,這樣是說銷售人員不算廣告的一部份?還是怎麼的?看起來合約沒有寫就都不認帳 (包括廣告?) 這樣是ok嗎?
補記:據瞭解建商溝通這一條時,業務小姐堅持公司條文不可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