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問題想請教,請大家給點建議
事情是這樣的.......
買方(我家)最近透過仲介在臺中市買了棟房子
也有簽訂了合約,金額的部份也都已經全額付清,可是就在付清後
仲介來電告知:因為這棟房子是30幾年的老房子,若在簽定的日期過戶
屋主得繳7~80萬的土地增值稅,屋主覺得這筆錢太龐大
他希望買方可以讓屋主先辦自用住宅減免增值稅,跟我
們簽訂契約書,一些所有權狀的正本先放買方這邊明年
再來辦理過戶,買方可以先進去住沒關係。
買方得知這個消息,一直覺得不妥而且認為事有蹊翹,因為屋主是70幾
歲的高齡,當初簽訂合約是由屋主的兒子以代理人簽約,而且一些所有權狀
也是可以去申請遺失補發,簽訂這種契約似乎沒有保障,而且就在買方繳了
1/3的金額時,仲介來電詢問買方是否願意賺個幾十萬賣掉已買的房子。
想請教的問題是:
若無法於簽訂日期過戶完成,買方決定在當天先寄出存證信函給該房仲的總公司,
再來會再寬限幾天,若在寬限的日期依然無法完成或者屋主到時毀約了不賣了,
買方可以得到怎樣的賠償?是可以得到已付清總額的賠償還是一開始所付的訂金。
堅持辦理交屋,不要聽信這種方式。無論是真是假
都已經為害到你的權利。繳交八十幾萬是他們的問題,
銀貨兩訖。變化總是很快的,未來一年是否要提心吊膽過日子?
爆音、無影像…HDMI
sisley1213 wrote:
有些問題想請教,請大...(恕刪)
問題發生在哪我不說...我列下面幾條你自行看
1.賣方要用或者不用優惠稅率的部分.仲介早就該先行溝通(在委任出售前就要溝通完畢)
怎可能交了三分之一的款項才在說這問題??
2.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
他們是犯了這一條??所以才要押後一年過戶??
3.簽訂買賣契約時難道..押交款時間都沒有提到要申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代書也沒有問條件是否合規定??
4.現在無法....完稅才會這樣

5.一般民間交易已經繳100萬..違約就要還本來已收到的100萬還要再賠100萬(講這樣最容易懂)
(難道簽完買賣契約..代書都沒有朗讀那本契約書..沒有提到要是有違約的狀況時須付的代價??)
6.想賺幾十萬賣掉??在找台階下??(不願付毀約金?)
7.仲介太誇張...代書打馬虎眼

另外...過戶時最最最重要的是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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