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都付清了,無法如期交屋

有些問題想請教,請大家給點建議
事情是這樣的.......
買方(我家)最近透過仲介在臺中市買了棟房子
也有簽訂了合約,金額的部份也都已經全額付清,可是就在付清後

仲介來電告知:因為這棟房子是30幾年的老房子,若在簽定的日期過戶
屋主得繳7~80萬的土地增值稅,屋主覺得這筆錢太龐大
他希望買方可以讓屋主先辦自用住宅減免增值稅,跟我
們簽訂契約書,一些所有權狀的正本先放買方這邊明年
再來辦理過戶,買方可以先進去住沒關係。

買方得知這個消息,一直覺得不妥而且認為事有蹊翹,因為屋主是70幾
歲的高齡,當初簽訂合約是由屋主的兒子以代理人簽約,而且一些所有權狀
也是可以去申請遺失補發,簽訂這種契約似乎沒有保障,而且就在買方繳了
1/3的金額時,仲介來電詢問買方是否願意賺個幾十萬賣掉已買的房子。

想請教的問題是:
若無法於簽訂日期過戶完成,買方決定在當天先寄出存證信函給該房仲的總公司,
再來會再寬限幾天,若在寬限的日期依然無法完成或者屋主到時毀約了不賣了,
買方可以得到怎樣的賠償?是可以得到已付清總額的賠償還是一開始所付的訂金。
2009-05-13 22: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錢都 交屋
既然已經簽約了,就要看簽約條款

看毀約怎麼罰,延遲交屋怎麼罰...

真的要看合約的條款才能決定後面怎麼走...

除非你的合約甚麼都沒寫...

合約上面在違約.解除契約暨賠償責任部分寫著

本約簽訂後,乙方(賣方)若有擅自解約、不為給付、給約不能或違約情事致本約解除時,除應負擔
甲方所受損害之賠償外並喪失收受買賣價金之權利,且應返還乙方已支配之價金,並同意按甲方已
支付價金總額之同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另行給付甲方。

出現問題時接到代書的電話,代書說若到時買賣不成立,只能拿回當初所付的訂金。
錢都付清了˙卻只拿回一開始所付的訂金,真的是這樣嗎?
我會趕快蒐集證據,然後寄個存證信函…

堅持辦理交屋,不要聽信這種方式。無論是真是假

都已經為害到你的權利。繳交八十幾萬是他們的問題,

銀貨兩訖。變化總是很快的,未來一年是否要提心吊膽過日子?
爆音、無影像…HDMI
這狀況有點詭異,建議先把繳的全部錢全部拿回來,如果拿不回來,就直接上水果日報或到消基會去
的確詭異..... 約簽了錢也付了..... 再怎樣說..... 賣方都是站不住腳的。
sisley1213 wrote:
出現問題時接到代書的電話,代書說若到時買賣不成立,只能拿回當初所付的訂金

這當中應該有一些誤解,專業的代書不可能這樣說的!

不管是民間交易慣例或是您附上的契約條文,很清楚的賣方違約時除了必須退還所有已付款項之外,還必須賠償與「所有已付款項」同等的金額.....
sisley1213 wrote:
有些問題想請教,請大...(恕刪)

問題發生在哪我不說...我列下面幾條你自行看
1.賣方要用或者不用優惠稅率的部分.仲介早就該先行溝通(在委任出售前就要溝通完畢)
怎可能交了三分之一的款項才在說這問題??
2.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
他們是犯了這一條??所以才要押後一年過戶??
3.簽訂買賣契約時難道..押交款時間都沒有提到要申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代書也沒有問條件是否合規定??
4.現在無法....完稅才會這樣
5.一般民間交易已經繳100萬..違約就要還本來已收到的100萬還要再賠100萬(講這樣最容易懂)
(難道簽完買賣契約..代書都沒有朗讀那本契約書..沒有提到要是有違約的狀況時須付的代價??)
6.想賺幾十萬賣掉??在找台階下??(不願付毀約金?)
7.仲介太誇張...代書打馬虎眼
另外...過戶時最最最重要的是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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