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有個土地重劃的問題想請教
我在報紙上看到台中市政府釋出很多重劃區的土地,也有很多建設公司來爭取規畫. 有家 "惠豐順"開發公司就是因為這個理由而成立的(由三家建設公司集資而成)
我想問的是,
1. 這樣的公司究竟是負責怎樣的"業務"? (只負責規劃? 建設又歸別的公司負責嗎?)
2. 因為我在報紙上看到他們負責台中市單元3的開發,預期民國99年7月交地,那麼....什麼是"交地"?
3. 在交地之後,這間公司之後會如何?(解散嗎?)
4. "假設"要是原地主跟他們有契約上的糾紛, 如果公司解散的話,那究竟該找哪間公司負責?
(因為這間公司似乎是臨時成立的,裡面的職員可能是為了取得重劃區開發而來的,感覺對地主很沒保障)
如果有人知道的話,幫小弟解惑一下
謝謝
>>1. 這樣的公司究竟是負責怎樣的"業務"? (只負責規劃? 建設又歸別的公司負責嗎?)
看他們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而定吧, 當然除了重劃外的業務也是可以經營
若單指重劃案而言
他們負責的是1.簽署地主同意書 2.協助成立重劃會 3.擬定細部計畫 4.工程設計及施工 5.重劃分配作業
大約是這幾個項目,細項就不列了
>>2. 因為我在報紙上看到他們負責台中市單元3的開發,預期民國99年7月交地,那麼....什麼是"交地"?
因為重劃區內的土地是淩亂不規則的, 在公共設施開發後(道路,公園,停車場....等),成為可建築用地,
這些土地就是規劃方方整整的配回原地主及點收
>>3. 在交地之後,這間公司之後會如何?(解散嗎?)
若該公司只經營這項業務及這個案子而已的話
是有可能解散(只是可能)
>>4. "假設"要是原地主跟他們有契約上的糾紛, 如果公司解散的話,那究竟該找哪間公司負責?
(因為這間公司似乎是臨時成立的,裡面的職員可能是為了取得重劃區開發而來的,感覺對地主很沒保障)
若是全部交地完成了,表示已完成重劃程序, 將報請市政府解散重劃會
而公共設施也移轉給市政府來管理維護
重要的一點: 重劃的工作, 是地主委託重劃會來辦理的, 重劃公司只是重劃會委託代辦的單位而已
若有糾紛還是得先找重劃會的理事長(也是地主之一)
若是在簽同意書時也有與重劃公司簽的契約, 在這方面有糾紛, 在配地點交時就可以協調處理了
不然就不點交囉
重劃的程序很冗長且繁雜, 也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完
基本上都會有政府機關來把關
當然....重劃公司也有重劃的"技巧", 此方面不便多說
但以台中市而言,是個重劃技術很成熟了
政府官員也很厲害啦
相信他們吧!
話說回來,有利益的東西,怎可能沒糾紛呢?
總而言之 人心是貪的
您提到的"重要的一點", 好像跟我聽到的順序有一些些不同
好像是這些建設公司看到市政府有釋出重劃區的計畫(講成"計畫"好像不太對,應該是"區域")
就開始"自行"規劃,然後才開始找地主簽署同意書(利用各種"手段"或"方式"),而不是先由地主委託重劃會來規劃吧
當這些"開發公司"或是"建設公司"完成重劃區的規劃之後,就把計畫交給市政府
市政府也就樂於接受這樣的規劃
我想,這應該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市政府應該也沒辦法投入那麼多的人力和資源吧
既然有人"自動自發的"幫忙完成規劃和開發的事項
市政府應該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我心中突然覺得....我越描述這件事情
越覺得有官商勾結或是市政府放任炒地皮的感覺阿!
其實也沒錯啦
依法只有重劃會具有辦理的權力
法令上完全沒有提到以開發公司或建商為開發主體
講講簡單版的辦理市地重劃程序吧!
選定重劃區域 -> 成立重劃籌備會 -> 召開會員大會 -> 成立重劃會 -> 簽署都市計畫及重劃同意書
->辦理擬定細部計畫業務 -> 工程設計及施工 -> 配地 -> 地主點交 -> 解散重劃會
而在自辦重劃方面
因為建商要保障自己能辦理重劃的目的
其程序
選定重劃區域 -> 簽重劃同意書與成立籌備會(可同時進行) -> 召開會員大會 ->後面都一樣
當然在這其中,籌備會與重劃會的成立都會有開發公司的影子存在
以便開發過程的順暢
另外提一點, 台中市辦重劃是因為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
對於這些所謂後期發展區變更為整體開發單元時
需擬定細部計畫及以市地重劃的方式開發
故並不是每個重劃案都會有擬定細部計畫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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