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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國集團 裕國豐順討論區

難道不能公佈給住戶知道嗎??為什麼老是喜歡在這取暖.在這說的頭頭是道.住戶卻一點也不知道???住戶就是不知道才會有疑慮!!不要在這取暖了!請把你打的印出來放在公佈欄讓住戶知道好嗎??
這裏是公開的網站
只要有註冊
符合01的規定
都是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
包含閣下或跟我有不同看法之網友或住戶
但請理性討論

我不認為發表文章是在取暖
因為取暖這行為應該是在烤爐旁邊
或著喝杯薑茶
就可以暖和身體
但若想要暖暖心
需要的則是知心好友
乾杯






請問手機先生一下你們規約有規定第一屆管委會必須是住戶當任的嗎??我家管委會出現二個主委,可能有一天要踢爆自已的台中某知名建商在區權會所擬非常棒的版本!!
手機先生 wrote:
這裏是公開的網站
只...(恕刪)
g6214 wrote:
請問手機先生一下你們...(恕刪)

印象中
住戶規約只有規定
屋主(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出來選
還有主監財這三個職缺只能連續當三次
(委員可以一直選)
其餘沒有規定
例如:
房客-不能選
屋主的配偶不能選
只要是屋主就是能出來選

能否透過修改住戶公約去限制
有入住事實才能選
這就需要研究看看了

---------------------
根據公寓大厦管理條例
1.主委是由委員互推
2.委員是由住戶直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3.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需要合法且合乎規定
這三個要都要成立
才能算是合法的管委會、委員
所以要看誰合法
需要先查核這三點

講實在的
住戶內耗這招
比住戶對建商還累

手機大:
參考地產法律權威李永然律師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項:
住戶的定義: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換句話說於區權會同意規約內,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只要已有入住事實的區分所有權人、配偶及承租人皆可擔任管理委員喔。

手機先生 wrote:
印象中
住戶規約只有...(恕刪)
g6214 wrote:
手機大:參考地產法律...(恕刪)

是的
所以我們是加了限制條款在我們的住戶規約裡面
限制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才可以選(被選舉權)

這條就是樓樓樓上幫忙代貼
出來解釋
寫了落落長的那位委員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建議的
所以落落長是建議改掉住戶,只有區權人才可當管委會委員?
手機先生 wrote:
是的
所以我們是加了...(恕刪)
g6214 wrote:
所以落落長是建議改掉...(恕刪)

是這條條款是他建議加入住戶公約
防止租屋客也可以選
家中親戚朋友也可以選


這裏的文章寫的落落長
好像是因為他在fb裡面被質疑
至於被質疑什麼
詳情我不清楚
難怪被質疑,我們社區就是這樣,當初照建商版本把住戶刪了,管委會疑似被操控,自住的要選也選不上,沒一個有入住事實的區權人當委員,社區點交及經營能好到那裏?!!
手機先生 wrote:
是這條條款是他建議加...(恕刪)<
不太懂

請問自住者不是屋主?
屋主不能出來選?
還是您的意思是
只要是住戶
就應該擁有被選舉權?

但若只要住戶就可擁有被選權
如此一來
想當主監財委員的人就可以利用租屋客出來選
選上後
利用代理的方式
就可以一直不停的當主監財這三個職位
這是萬年主委的由來

這就是為何要限定區分所有權人才可以出來選的目的
一戶只有一個被選舉權

至於住戶公約可否限定沒有入住事實的人不能擁有被選舉權
這恐怕需要問專家了
因為區分所有權人的身份是合乎的
我們這社區只有一位沒有入住卻是委員的
因為是透天的保障名額

若社區管委會有何不法或應作為而不作為
其實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台中市都發局
打1999就問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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