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看了一下本建案的土地所有權狀之後,確認本案地目為建地,非工業用地,但在土地買賣合約中的土地座落,其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二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一種商業區.
而所謂住一、住二、住三或商一、商二、商三。也就是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或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之意,其意義即在於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規定,但是每一鄉鎮之住一、住二……或商一、商二等等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均不同。由各縣市鄉、鎮,視發展情況而定。
所謂建蔽率就是一個建築基地,其所建築的實際面積與空地比。如建蔽率百分之五十,即一建築基地如一百坪,實際可建五十坪的面積而已。所謂容積率即是一個建築基地,基於建蔽率的規範之下,其所建的建築總面積比,即是容積率。如建蔽率百分之五十,容積率百分之兩百即是一百坪的建築基地,實際可建五十坪基地(建蔽率),但是容積率規定二百,就是此五十坪的實際建築基地可建二百坪的面積,也就是二百除以五十等於四,換言之,此基地可建五十坪建物可蓋四層樓之意,依此類推。
hawkliu wrote:
各位,就我看了一下本...(恕刪)
關於這點,我也有打電話給當初接待我們房屋銷售人員詢問這點,我也請他給我地號,我上台中市都市局查詢後,確定跟hawkliu大大所講的一樣沒錯喔。所以這並非是工業用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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