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那麼好辦
您教大家都不要開車
就"好"啦~
但您 卻做不到 將困難執行!
政策推動 也要兼顧民眾利益&能體民所苦啦~
基本上(ex.均規範/限戶籍與車籍本人自有且同位址)
倘若將來某期間時程之後:
*自有自用小客車 (即實施日起)得檢附本人所有權之合格停車位證明 即可申請獎勵金
*新購得檢附本人戶籍所在持有之合格停車位證明 即可申請獎勵金
*換購(新古二手易主)車輛時
須提供戶籍所在地 本人所有合格停車位證明 才能申領獎勵金
*(不溯及既往)如此...較可能辦得到吧
先試辦自用小客車
(卻不影響貨車 發財作生意車輛)
*另 存在~也會有~ 自用車 與停車位所有權人屬不同位址停車位證明
這部份 若開放申領獎勵金...實務上(?)恐分岐..衍生無法控管現象~
cinnamon coffee wrote:
巴不得減少私有車輛的存在,為什麼還有給予有自有車位的人獎勵?更何況,違停、塞車造成的問題,是在車出了門之後,不是在自家車庫的時候
出門之後 沒車位可停也(不好)
*使用邏輯與原則: 無法提供本人自戶停車位證明者 若能不買車,就(不)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