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五年內,不堪居住,且無法修繕,還是可以依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找個厲害的律師幫你處理吧!祝順利。建議你發個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記得一定要在交屋五年內。明天會更好der wrote:都已經拖這麼久了怎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