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06 wrote:我只希望至少轉向一點,留下站外收費,不要退步到底 我猜這是一定會拆的,但實際上目前我看不到訊息不拆新加入的車要跑台中火車站<-->沙鹿舊有段還好可以用過了靜宜大學後???怎麼辦??"技術上" 當然可以台中火車站<-->靜宜大學站外收費靜宜大學<-->沙鹿 車上收費但是7/8的做法是不去解決 "技術" 的問題用大量的公車數量來克服技術難題所以我不認為會採用 "技術" 手法來保留站外收費
拆了之後根據「僅係變更使用及整合其他公車路線,發揮更佳公共運輸效應,而非動用經費建置後即完全棄而不用,應為較合理之解釋,相對可降低糾舉之風險。」說法,應該會找研考會來做個問卷證明一下發揮更佳公共運輸效應。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政府公開資訊-交通局公開資訊區-臺中市快捷巴士系統體檢及改善總結報告 136頁
ashxbeech wrote:林市長之前還氣急敗.也然怪廠商2/3就報竣工(報告也有確認此事)市府也不想啟用華電公司大概也樂得不用保固吧..(恕刪) 1.廠商只要單方面報竣工,送個公文說我做完囉,不需業主驗收程序,完成點交,就可以領錢了?報竣工,廠商愛啥時報是廠商的事,業主同不同意開始進行驗收,業主說了嗎?2.廠商可以主張保固責任早在2014年7月,市政府在未完工狀況下,自行啟用時就喪失了
小郵差 wrote:1.廠商只要單方面...(恕刪) 1.BRT機電契約有沒有特殊規定 我不清楚,但一般工程報竣驗收程序如下:a.廠商報竣後b.監造7日內確認是否完成送業主(局下面的科級單位)c.科或課級單位 接收資料後 辦理初驗(有時候不用),接下來是 局層級的複驗相關的驗收程序要在21日內完成驗收時間的規定 是對承商的包障 也是雙方的互信基本上 交通局的下屬單位 是還沒有走到初驗程序 就以內容不全退回原因呢? 我們各自解讀囉2.你的第2點看法跟第1點有點矛盾內 你一下子覺得廠商權利很小 一下子又覺得廠商權利很大我不覺得承商可以主張免除保固責任資訊類工程 驗收前 線上模擬 線上測試 並非特例我無意替華電辯護 華電低價搶標 在業界也不是新聞反正 等站體欄杆拆掉 月台門孤零零站在那的目的 也只是怕被審計糾正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