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也打電話去詢問這個議題,最後助理很熱心的要我
留電話,說要請消保官直接跟我解釋。
早上收到康主任的來電,感覺得出來,康主任的語氣是站在
消費者這邊的。
康主任也解釋了一堆,內政部那封函的動機,例如外水外電
是屬於房價的一部分,故內政部才覺得不該加收;但是契稅
之類的,不屬於房價,故可以加收之類的。
她是說本來今天要跟公會開會,看看公會能推縮到什麼地步,
不能退縮的話,原因是什麼。
她希望大家可以達到一個共識,不要經由申訴,甚至訴訟
才可以得到原本應有的權益。
可是後來不知什麼原因,今天的開會就取消了,延到改天。
所以她沒辦法承諾我,何時可以給我一個解答。
同時他也答應我,最後確定了,也是會有一正式的書面出來。
不管是從網站,或是報紙之類的。
所以我相信康主任是有試著幫消費者的。
她也提到,公會也有發函在去給內政部,現在大家都在等內政部
最後的日期解釋。是從100年5月1日開始計算,還是103年5月2日
開始計算。
如同前面樓友說的,內政部的承辦人還在簽辦中,我打去也是得到
同樣的說法。
所以源頭應該還是內政部,如果大家要打電話去關切,我相信大家
會知道要打到哪裡去。
很多人都是默默在做事的,希望大家多給她們點鼓勵,不然還有誰願意
幫忙呢。
已於內政部網站的陳情信箱寫信給部長,
連結如下:
寫信給內政部長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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