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儒666 wrote:
ABCD是臨路(恕刪)
嗯,你要分擔無誤丫
中間那條走道。
因為從圖上來看ABCD與其它房屋是緊連的。
所以 你房子能蓋這麼大間,其它的建蔽率是靠中間走道偷出來的。
所以 要分擔無誤沒錯丫~~
mavrick wrote:
以你的簡圖來看,一宗(恕刪)
AAABBB3102 wrote:
不要亂吹好嗎~~
這個劃法的根本在於,土地面積 要大不大,要小不小。
ABCD不劃出一個車道,那EFGH是連蓋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沒有臨路,沒有法規要求的建築線。
AAABBB3102 wrote:
再者如果ABCD自己先獨立土地權狀蓋4間透天…那就會因建蔽率的關係,現有房子面積至少只有60%。
EFGH房子面積也要縮小。
這樣買的人有比較開心嗎?你還會買嗎?
AAABBB3102 wrote:
建築師也一定考慮過這種蓋法,但這種蓋法就是8間房子價格都不高。
若採ABCD四間臨路,這4間的價值還可以往上拉高,有店面的價值。
AAABBB3102 wrote:
還有誰說ABCD的土地 一定是車道前段?…況且這種蓋法 你覺得會是「分別共有」?還是「共同持有」?
這想法 不就是公寓大樓說,他住一樓的,說一樓公設才是他的,要求樓上的經過要付費?
這概念真的好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