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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rickylee7292 wrote:
我剛打了電話給台中江...(恕刪)


奇怪?

如果法律生效日是100年5月
而合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以上兩者都成立的話~消保官怎麼會要求民眾根據有瑕疵的合約走呢?
這不是連消保官都違法嗎?? 消保官也站在建商那邊嗎??
剛才打給內政部該函文承辦蘇小姐,也表示正在簽辦中,又問了一下生效會追溯自100年1月嗎?她表示該法令乃是自90年起修訂(100年並未修訂至此部分),若是要追就得從90年追起,一堆建商早就倒閉了,看來是沒指望了!
所以今年5月2日至5月14日簽約的人可能賺到這一筆,以後的大概建商都會把此費用灌入房屋售價中!
那5月1日簽約的一定很吐血!(哎⋯⋯我是今年3月簽約買預售屋…真是晴天霹靂

YTC1982 wrote:
連消保官都不站在消費...不就會同一建案5/2前簽的要繳,5/2後簽得不用繳,這樣不會有人反彈才怪! (恕刪)


這位大大講到重點了...
同一建案5/2前簽的要繳,5/2後簽得不用繳 ==> 這看起來就是不公平

個人認為就算真的要以 2014/5/2 來做切割,也不能用簽約日來算
用交屋日,或是使用執照發照日,來算還比較合理一些
交屋日在5/2 之後的,有繳的就是退費,沒繳的就不用繳
這樣也不會有同建案有兩種case 了

我覺得政府官員自己打臉,不能堅持立場.民眾要繼續抗爭下去.
我22號要繳了.還在猶豫要不要繳
上星期問消費者保護中心劉小姐
她說100年5月1日後簽約不用繳
昨天打同樣一支電話另外小姐接的
她說100年5月到103年5月2日這段期間
要繳.只是建商不能超收.
越聽越矛盾.怎知建商有沒有超收
或許消費者保護中心也不清楚
請問這樣要如何保護消費者
從以前塑化劑,假油,石油聯合漲價,奶粉消保官有站在消費者這邊過嗎?他也只會為企業討賠償,他是領政府薪水政府叫他閉嘴他就會當沒事,消費者只是狗吠火車
消保官風向都轉了

現在都統一對外說

如果合約內容有寫到住戶自付

那就是以合約為主

果然消費者是最可憐的
剛剛又去電消費者保護中心.
鄭小姐說這2天證實是100年5月到103年5月照契約走
根本是廢話.那100年5月1日內政部幹嘛發文
今年再發文就好了
與前幾天劉小姐說的又不一樣
或許建商團結力量大吧
內政部又改變了
可憐的老百姓

joyceyang5533 wrote:
奇怪? 如果法律生效...(恕刪)
算一算
假設全台100間建商,每年推一案,一案總戶數200戶,每戶外水外電費用10萬
倘若從100年開始算,那100年到104年,總共4年
這樣建商要面對多少銷售者????? 賠多少總額?????

要是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就只拿其中的10%,來去收買少部份的人,比較划得來

這次的選舉經費應該飽飽了
此事可知,消保體系已被河蟹了,看看這位康主任消保官之前的發言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12787&ctNode=7462&mp=100040,對照今日的退讓,顯然建商仍佔上風,公務員怕事至此,我想這大概也不是第一樁。
1.法規命令函釋的適用時間,竟然可以微調。
2.契約內容已約定外水電由買方負擔時,當買方有足夠時間審閱內容並同意簽約,這內容即可認定有效?真的嗎?這是消保官合理化了不得記載事項,直接打內政部一巴掌。我想大部份買房的民眾,在被建商長期曲解法律進而灌輸外水外電自付的錯誤觀念下,還能期待這些民眾能對此不合理要件內容提出質疑嗎?這種積非成是的觀念,是要民眾能如何自覺,要不是這次事件產生,大家還不是乖乖的繳錢。
3.消保爭議集體訴訟,在國外是常有的。但在台灣的這塊,似乎我們的消保官採取比較消極的態度,常常在企業主做了一點點退讓時,消保體系就認為這事件協調的可以了,收手了,訴訟是常恐嚇企業主最後卻用不到的手段。殊不知,這是民眾要的結果嗎?
外水外電費用,說多不多,說少也好歹都有5、6萬,我們都只是在期待,哪天建商可以不被叫奸商,生意老實的進行,該維持的制度就應該堅持,而不是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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