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lee7292 wrote:我剛打了電話給台中江...(恕刪) 奇怪?如果法律生效日是100年5月而合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以上兩者都成立的話~消保官怎麼會要求民眾根據有瑕疵的合約走呢?這不是連消保官都違法嗎?? 消保官也站在建商那邊嗎??
剛才打給內政部該函文承辦蘇小姐,也表示正在簽辦中,又問了一下生效會追溯自100年1月嗎?她表示該法令乃是自90年起修訂(100年並未修訂至此部分),若是要追就得從90年追起,一堆建商早就倒閉了,看來是沒指望了!所以今年5月2日至5月14日簽約的人可能賺到這一筆,以後的大概建商都會把此費用灌入房屋售價中!那5月1日簽約的一定很吐血!(哎⋯⋯我是今年3月簽約買預售屋…真是晴天霹靂
YTC1982 wrote:連消保官都不站在消費...不就會同一建案5/2前簽的要繳,5/2後簽得不用繳,這樣不會有人反彈才怪! (恕刪) 這位大大講到重點了...同一建案5/2前簽的要繳,5/2後簽得不用繳 ==> 這看起來就是不公平個人認為就算真的要以 2014/5/2 來做切割,也不能用簽約日來算用交屋日,或是使用執照發照日,來算還比較合理一些交屋日在5/2 之後的,有繳的就是退費,沒繳的就不用繳這樣也不會有同建案有兩種case 了
我22號要繳了.還在猶豫要不要繳上星期問消費者保護中心劉小姐她說100年5月1日後簽約不用繳昨天打同樣一支電話另外小姐接的她說100年5月到103年5月2日這段期間要繳.只是建商不能超收.越聽越矛盾.怎知建商有沒有超收或許消費者保護中心也不清楚請問這樣要如何保護消費者
剛剛又去電消費者保護中心.鄭小姐說這2天證實是100年5月到103年5月照契約走根本是廢話.那100年5月1日內政部幹嘛發文今年再發文就好了與前幾天劉小姐說的又不一樣或許建商團結力量大吧內政部又改變了可憐的老百姓joyceyang5533 wrote:奇怪? 如果法律生效...(恕刪)
算一算假設全台100間建商,每年推一案,一案總戶數200戶,每戶外水外電費用10萬倘若從100年開始算,那100年到104年,總共4年這樣建商要面對多少銷售者????? 賠多少總額?????要是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就只拿其中的10%,來去收買少部份的人,比較划得來這次的選舉經費應該飽飽了
此事可知,消保體系已被河蟹了,看看這位康主任消保官之前的發言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12787&ctNode=7462&mp=100040,對照今日的退讓,顯然建商仍佔上風,公務員怕事至此,我想這大概也不是第一樁。1.法規命令函釋的適用時間,竟然可以微調。2.契約內容已約定外水電由買方負擔時,當買方有足夠時間審閱內容並同意簽約,這內容即可認定有效?真的嗎?這是消保官合理化了不得記載事項,直接打內政部一巴掌。我想大部份買房的民眾,在被建商長期曲解法律進而灌輸外水外電自付的錯誤觀念下,還能期待這些民眾能對此不合理要件內容提出質疑嗎?這種積非成是的觀念,是要民眾能如何自覺,要不是這次事件產生,大家還不是乖乖的繳錢。3.消保爭議集體訴訟,在國外是常有的。但在台灣的這塊,似乎我們的消保官採取比較消極的態度,常常在企業主做了一點點退讓時,消保體系就認為這事件協調的可以了,收手了,訴訟是常恐嚇企業主最後卻用不到的手段。殊不知,這是民眾要的結果嗎?外水外電費用,說多不多,說少也好歹都有5、6萬,我們都只是在期待,哪天建商可以不被叫奸商,生意老實的進行,該維持的制度就應該堅持,而不是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