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合約裡的"雨遮"
是否要計價?!~
屋簷雨遮覈實登記但不計價 預計民國100年5月1日上路
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5月實施
更新日期:2011/01/09 12:52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9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經廣泛徵詢意見,並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後,上週拍板定案,未來預售屋屋簷、雨遮「登記但不計價」,並將納入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屋簷、雨遮納建物測繪登記,是為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穩定性與一致性;不列入房屋買賣坪數是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建商灌虛坪及哄抬房價,不遵守規定的業者,將依法查核並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內政部表示,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雨遮,進而虛灌房屋坪數。
內政部地政司說,自1982年以來台灣即採屋簷、雨遮辦理登記方式,目前有52萬多戶將屋簷、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驟然改變登記方式,可能將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穩定性與一致性,也可能因面積計算方式變更,影響民眾申請都市更新案件的動力。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有物即有權」觀念,維持屋簷、雨遮納入建物測繪登記,雨遮範圍將嚴格覈實登記。
內政部說,去年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第1波改革行動,將預售屋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可讓消費者清楚了解購買各部分坪數及價金,掌握計價方式是否合理。
內政部表示,今年5月1日將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第2波改革,除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更將進一步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價格計算,保障消費者權益。1000109
五月起預售屋雨遮、屋簷 只登記不計價
更新日期:2011/03/05 03:05 唐鎮宇、陳宥臻/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陳宥臻/台北報導】
消保會通過《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預售屋須註明陽台、雨遮和屋簷等三部分的面積,且新增「雨遮和屋簷不予計價」文字,最快五月一日起實施。若業者違法且拒改善,可處六到一五○萬元罰鍰。
針對契約規定,信義代銷協理何胤諭表示,雖然是五月才上路,但現在大型代銷公司推出預售案,都已經先上路,尤其有些推案會橫跨四、五月者,更要提前上路。
遠雄公共事務部副總蔡宗易也指出,遠雄在去年已先行上路,對預售屋的買賣契約書,都按照五月上路的版本走。在此之前,遠雄已先將主建物和雨遮、屋簷的坪數分開登記,現在只不過將後者的計價,改成零。
消保會日前通過《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在應記載事項中註明契約應列出陽台、雨遮和屋簷等三部分的面積,並新增「雨遮及屋簷不予計價」文字,「不得記載事項」也新增「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消保會法制組簡任視察陳星宏表示,規定須載明陽台、雨遮和屋簷的面積,是要讓消費者瞭解「錢到底花在哪」;屋簷、雨遮只與美觀相關,但實際根本住不到,所以明訂業者不得計價。但業者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屋簷、雨遮因施工不良導致破損、磚塊掉落等,業者須負責維修。
陳星宏說,新制經內政部公告後,將在五月一日起實施,若民眾於新制實施後簽訂的預售屋契約,發現屋簷、雨遮有計價,消費者可主張契約無效,要求業者退錢。
frank12 wrote:
大家!~
我們合約裡...(恕刪)
就如同新聞稿內所寫的,雨遮是要登記但不計價,所以在談價格時,就要請建商將雨遮的面積先算給你,再算出實際的單坪價格,不然,建商都是報總價,買方就很容易忽略了這一部份,而且建商都會說雨遮很好用,可用來遮雨(廢話嘛),還可以用來放冷氣主機之類的(還是廢話),總之,羊毛出在羊身上,契約一定要詳讀,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其實,我覺得佑信的合約書有點陽春,內容也寫得不是很詳細,但基本上還是有遵照內政部發布的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所以,後續的監工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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