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f wrote:
法通過後,非常考驗...(恕刪)
22F大
小弟的看法和mz3sp23大大一樣
「得」=可以
所以,只要是可以申請建照的地
全都在範圍之內
只有 農地 牧地 墓地 ..... 等不能申請建照的地
才不在範圍內
小小看法
請22f大大參考~~
22f wrote:
以後投資客買房子,應該都會用公司名義買吧?
因為稅率最多就是17%,傻了才用個人名義買 (持有10年稅率才會降到15%!但一般小投資客,不太可能自找麻煩去註冊一間公司,就為了買賣一間房子
所以,以後應該是大咖投資客的天下了
不然就是幾個投資客合組一間公司,或是有專人設立投資公司,投資客就透過公司去買賣房子(改持有股份的方式),反正應該會有新商機出現…
22f wrote:
我跟好幾個金融業的人打交道,他們的頭腦其實並沒比一般人聰明多少,金融業的人有種莫名其妙的慣性,總覺得過去的歷史會持續下去,常常畫一個所謂的成長軌道,每次賺到錢之後,就會越賭越大,直到崩潰為止!
但最後一次崩潰,卻有可能讓數年下來的利益,一夕之間虧光光…卻忽略掉,過去的表現只是歷史,而要去看未來的趨勢發展,必須要從眼前的現象去推測才行,意思是,金融業習慣上的45度角的趨勢線其實是自欺欺人
我從來沒信過所謂金融專家的判斷,特別是他沒交代清楚理由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