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f wrote:
關鍵在查稅成本太高,玩不下去,只好修法
22f wrote:
而且大家都知道稅務機關工作超累、超忙,很多人都不願意來這種單位工作,使得人力始終補不滿!現在,財政部又來個什麼實價課稅,在初期可能還要求每一件都要追稅,肯定搞到人仰馬翻,加班也做不完,有人因此乾脆辭了
個人認為這是樓主立論與其他學者最大的不同
就是洞悉實際的社會運作
加入個人經驗與觀察
提出的立論 就是不打高空
今天另一篇文章
房地合一稅改 3謬大開逃稅門
孫振義/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
http://udn.com/news/story/7339/903591
一、有利得就課稅,何來免稅門檻?
房地產買賣交易後,扣除購入價格與修繕等相關費用後之淨所得,理當就要以實價繳付所得稅,何來免稅門檻規定?無論免稅門檻設定多少,總會讓部分投機者在門檻值下,以人頭方式交易,此舉非但會誘使犯罪、創造不公平性,還會增加政府糾舉、稽核與管理成本。對於安分守法之民眾而言,一生僅能省得幾次換屋免稅,卻憑空讓投資客「依法」定期上演免稅秀,值得嗎?
二、有利得就課稅,自住與否何干?
有利得就課稅是最簡單、經濟的稅制形式。一般人買房,除了自住容身,反正一生購屋次數寥寥可數,倘若最終能稍享增值之利,依法繳納一些利得稅又如何?會斤斤計較的,反而是一開始就抱持著投資心態的買家,才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設法用分戶籍、借人頭方式去買樓,並且肯定要「設法」取得自住證明,好避過政府辛苦通過的房地合一新稅制。政府此舉,究竟是在幫富?還是幫貧?終會揭曉。
三、有利得就課稅,換大換小何異?
在新制度中,政府甚至還為民眾將來換大屋、換小屋而籌謀,這實在是貼心過頭了!
若是政府考慮讓換大屋者全額退稅、換小屋者比例退稅,豈非鼓勵大家都去換大屋?或者是將來民眾必須換小屋前,一定得先換一次大屋,把所得獲利「洗掉」之後,再去換小屋?這種用直覺就可以解套的貼心設計,我看能免就免了罷!
教授說,有利得就課稅,說的鏗鏘有力,普世價值,無法反駁.

不過
對於想以房養老的退休族,情何以堪,由其是住在中南部,房子還沒太值錢的老人(恩...我對號入座)
而且
既然是"逃"稅,就一定查得到囉(正色)
就算抓不到 也會煩死違法投資客
久而久之 也就會轉移炒作目標了
然而
我建議先抓台北 再抓新北 三抓桃園 然後再重新輪迴
台中跳過~~~~
畢竟
這裡是台中版 給點面子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