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社區型別墅臨路區也要共同持分嗎?

樓主 我來分享我的狀況
我也是買社區但臨路的透天 不過我們的建商 把社區裡11戶跟我們臨路的4戶分成兩區 各自成立獨立的管委會 所以 因為臨路的住戶 完全用不到社區的公設及公共電 所以也沒有持分的問題 我的房屋土地權狀沒有分攤任何社區的土地
這是我的狀況 請參考
richard0629823 wrote:
或許是大部分的人對社區型透天還存在獨立產權的美麗誤會而被誤導...
然後只能感嘆多花了近300萬?
其實您賣的時候也不會把這300萬扣掉吧...


我們社區就真的不少人願意多花這些錢 住進來...
LIZZY_HSU wrote:
自地自建遇不到?其實(恕刪)

兩個原因稍有不同但其實結果相同啦
您那種應該是現有巷道或已經被認定是既成道路
在土地買賣時連同前面道路的持分都買了
樓主的是買時因為預售不知道會如何登記
當下也沒有各區分所有權分割後的所有權狀
但個人覺得您的情況有土地持分較好
好像有其他帖看過他就只有建物所在位置土地
面前道路沒產權,其他人把道路圍起來你也沒輒


倒的是比較口語,也有人說往橫的發展
就是想像高樓是往上發展,社區型是往平面發展
但都類似區分所有權就是...
https://www.lawyerli.tw/l/%E9%80%8F%E5%A4%A9%E5%8E%9D%E3%80%81%E5%88%A5%E5%A2%85%E7%A4%BE%E5%8D%80%E6%98%AF%E5%90%A6%E6%87%89%E6%88%90%E7%AB%8B%E7%AE%A1%E5%A7%94%E6%9C%83%EF%BC%9F%E6%98%AF%E5%90%A6%E9%81%A9%E7%94%A8%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
樓主可能誤解我意思了 不是要說賣也會加300萬
是要表達這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例如大樓店面,如果裡面有中庭也是要共同平分土地持分
有頂蓋廊道也是要一起平分公設比,差在不用分擔小公(單層梯廳)
不會有人賣大樓店面還要強調說,你買價有含1/3的公設比喔!要不要考慮一下這價錢合不合理
就算您不提醒買主,應也不會構成買賣之物有瑕疵
而透天型店面就是橫的公寓,不要被"透天、公寓"字眼迷惑了
這對知道登記制度的人就很容易理解,像一般人常說的地目已經被廢除了,
在法令上其實沒有實際意義(除了農建地),取而代之的是土地使用分區

上一篇純粹分享法源,意思就是共有部分要怎麼持分依據民法規定就是依您各人專有部分/Σ專有部分(全部人的專有部分),"除非契約另有規定",樓上百慕里的情況可能就是建商另外約定

其實若還有不解問問代書、或是地政事務所的人應該都會知道
阿儒666 wrote:
其實也怪自己當時沒有白紙黑字寫明,木已成舟,只能感嘆多花了近300萬買了給裡面使用的道路,我只想提醒各位朋友,地坪還是要自己再量清楚避免發生跟我一樣的嘔事,注意口說無憑(當時介紹人說負責的是管理室跟垃圾間,約不到2坪⋯⋯合約書上只寫了共同使用共同持分共同擁有公設)
希望大家別跟我一樣犯了這樣低級的錯誤



買這類透天 不是應該會載名土地持分區域圖嗎?
買之前一定會看到~ 且縣市政府其實都查的到土地分割後狀況



這是新竹某透天社區
A1與B1各為臨路房型 兩戶出入口為大馬路邊 且前面有退縮區域
如圖中 退縮區域土地 皆為A1 與B1各自持有各自前面的土地,
社區中間土灰色為通道,由社區內不含A1與B1的其他住戶各自依比例持分共有,

不一定每個建案都這樣 參考看看
ik0306 wrote:
ik0306 2020-06-15 11:00 43樓
你們也可以捐出去給政府啊,


阿儒666 wrote:
這件事弊多於利,爬文...(恕刪)



我遇到的是 ,

把門前地捐出去以後,

變成是整條打通可銜接前後的街,且門牌可順勢從街改成路,

不過這是當初建商在蓋屋階段就處理好的事情了,

要說最大受益者,應該就是建商可拉高價格也好賣屋吧!


但是所有的住戶也從所謂的假透天,一躍成為真透天!
建設基地內,除非都市計畫內,已規劃為道路,且已經為政府徵收,不然所有道路及共同使用部分,一定是由所有住戶依比例均分,這是建築法規規定,不可能由建設公司自己吞下。
翔仲科技 wrote:
建設基地內,除非都市...(恕刪)

這你應該要爬文一下,我的意思是內部那4戶的道路也要均分8份,那條路是不可能通下一條街,因為已經有房子擋著了
ranjay wrote:
都是共同持分的車道也(恕刪)

權狀上面應該都會寫吧
這個都算公設吧
不然大型社區怎麼辦?
裡面的公園建商送的?
至於怎麼分 要看建商怎麼賣吧
沒有違法就好
以你的簡圖來看,一宗基地來檢討建蔽率及容積率,
臨路的ABCD戶有持分中間道路,
因為是全基地檢討建蔽容積,中央私設道路是空地比的部分,

如果ABCD不持分私設道的土地,切割出來成另二地號,
單獨檢討建蔽容積,假設在目前規畫不變的情形下,
ABCD會變得更小間,但屋子外的空地會變大,
而EFGH可能會蓋得更高或更滿(頂樓沒有再退縮出露臺)。

你目前的損失是,本來是你家後院的部分變成人家的車道,
你可以要求車道的任何維修保養,都不負責,
及EFGH補貼車道部分的地價稅,
另外有跟EFGH有爭執時,有〝你從我家的地出入〞這件事能說嘴,
不過你不持分車道,反而是把你的院子直接送給人家。

通常建商賣房是說,房子權狀有幾坪,一坪多少,總價多少,
即使ABCD戶不持分車道(可以),價格也不會有變化,
反而在遙遠的未來,這批房屋要都更改建時,
土地反而比EFGH小,說話的力量也小,
ABCD還可以直接被分割掉,排除在外。

所以,建築師在規劃這樣的基地,這種排法是很常見,
建商這樣土地分配的做法,其實長遠而言對ABCD是利大於弊。
阿儒666 wrote:
社區型別墅臨路區也要共同持分嗎?


>>>
我住的社區

社區內的道路 , 是登記在管委會名下

管委會成立公司組織

住戶是管委會的股東

當然 ,也有像你社區的登記方式(而且是大部份)

登記在全體住戶名下 , 共同持分

這樣住戶 , 土地的持有面積比較大 , 稅費也會比較多


社區道路 , 住戶或管委會是一定要持有權利

否則對外聯絡道路出入都有問題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