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ZY_HSU wrote:
自地自建遇不到?其實(恕刪)
兩個原因稍有不同但其實結果相同啦
您那種應該是現有巷道或已經被認定是既成道路
在土地買賣時連同前面道路的持分都買了
樓主的是買時因為預售不知道會如何登記
當下也沒有各區分所有權分割後的所有權狀
但個人覺得您的情況有土地持分較好
好像有其他帖看過他就只有建物所在位置土地
面前道路沒產權,其他人把道路圍起來你也沒輒
倒的是比較口語,也有人說往橫的發展
就是想像高樓是往上發展,社區型是往平面發展
但都類似區分所有權就是...
https://www.lawyerli.tw/l/%E9%80%8F%E5%A4%A9%E5%8E%9D%E3%80%81%E5%88%A5%E5%A2%85%E7%A4%BE%E5%8D%80%E6%98%AF%E5%90%A6%E6%87%89%E6%88%90%E7%AB%8B%E7%AE%A1%E5%A7%94%E6%9C%83%EF%BC%9F%E6%98%AF%E5%90%A6%E9%81%A9%E7%94%A8%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
樓主可能誤解我意思了 不是要說賣也會加300萬
是要表達這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例如大樓店面,如果裡面有中庭也是要共同平分土地持分
有頂蓋廊道也是要一起平分公設比,差在不用分擔小公(單層梯廳)
不會有人賣大樓店面還要強調說,你買價有含1/3的公設比喔!要不要考慮一下這價錢合不合理
就算您不提醒買主,應也不會構成買賣之物有瑕疵
而透天型店面就是橫的公寓,不要被"透天、公寓"字眼迷惑了
這對知道登記制度的人就很容易理解,像一般人常說的地目已經被廢除了,
在法令上其實沒有實際意義(除了農建地),取而代之的是土地使用分區
上一篇純粹分享法源,意思就是共有部分要怎麼持分依據民法規定就是依您各人專有部分/Σ專有部分(全部人的專有部分),"除非契約另有規定",樓上百慕里的情況可能就是建商另外約定
其實若還有不解問問代書、或是地政事務所的人應該都會知道
阿儒666 wrote:
其實也怪自己當時沒有白紙黑字寫明,木已成舟,只能感嘆多花了近300萬買了給裡面使用的道路,我只想提醒各位朋友,地坪還是要自己再量清楚避免發生跟我一樣的嘔事,注意口說無憑(當時介紹人說負責的是管理室跟垃圾間,約不到2坪⋯⋯合約書上只寫了共同使用共同持分共同擁有公設)
希望大家別跟我一樣犯了這樣低級的錯誤
買這類透天 不是應該會載名土地持分區域圖嗎?
買之前一定會看到~ 且縣市政府其實都查的到土地分割後狀況

這是新竹某透天社區
A1與B1各為臨路房型 兩戶出入口為大馬路邊 且前面有退縮區域
如圖中 退縮區域土地 皆為A1 與B1各自持有各自前面的土地,
社區中間土灰色為通道,由社區內不含A1與B1的其他住戶各自依比例持分共有,
不一定每個建案都這樣 參考看看
臨路的ABCD戶有持分中間道路,
因為是全基地檢討建蔽容積,中央私設道路是空地比的部分,
如果ABCD不持分私設道的土地,切割出來成另二地號,
單獨檢討建蔽容積,假設在目前規畫不變的情形下,
ABCD會變得更小間,但屋子外的空地會變大,
而EFGH可能會蓋得更高或更滿(頂樓沒有再退縮出露臺)。
你目前的損失是,本來是你家後院的部分變成人家的車道,
你可以要求車道的任何維修保養,都不負責,
及EFGH補貼車道部分的地價稅,
另外有跟EFGH有爭執時,有〝你從我家的地出入〞這件事能說嘴,
不過你不持分車道,反而是把你的院子直接送給人家。
通常建商賣房是說,房子權狀有幾坪,一坪多少,總價多少,
即使ABCD戶不持分車道(可以),價格也不會有變化,
反而在遙遠的未來,這批房屋要都更改建時,
土地反而比EFGH小,說話的力量也小,
ABCD還可以直接被分割掉,排除在外。
所以,建築師在規劃這樣的基地,這種排法是很常見,
建商這樣土地分配的做法,其實長遠而言對ABCD是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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