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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案, 台中再現 (先是黑道封路, 現在是黑道拆屋)

這一塊8.2公頃,楊老頭手上握有將近5公頃,扣掉兩公頃設轉運站的,至少還有3公頃。不過這三公頃是否是完整一塊就好玩了。 畢竟完整的一塊去開發才能更有價值。說到底就是老楊太貪心了,搞成現在這樣。
a大說的對,別高興太早。黎明幼稚園搞到最後更二審被判要拆,果然不能小看小朋友的厲害!
【昨天拆賴家 明天拆幼兒園】黎明趁夜剷 台中好好拆
經過了五次不同法官的審判,前四次法院都判決地主勝訴,很遺憾這次更二審台中高分院的法官,逆轉改判重劃會勝訴,這個案子,從100年纏訟到現在,一開始法院要求重劃會要依法提存拆遷補償費才能訴請法院拆遷,後來法院要求重劃會要依法先經過台中市政府調處,法院讓重劃會一邊訴訟、一邊補正程序,市政府召開的調處程序,重劃會和幼兒園根本還沒坐下來協議,市政府就以協調不成立草草結案,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市政府沒有進行實質裁決,甚至連拆遷補償合不合理提都沒提,就任由重劃會以片面估算的價格為準,比強制徵收需經協議價購程序更蠻橫無理,萬萬沒想到,司法終究沒能站在人民這一邊。
黎明幼兒園執行長含淚指控,誓死抗爭到底,會死守幼兒園,所有重劃過程市政府只要閉著眼睛「備查」不用「審查」,只要「協調」不用「裁處」,一切都放任重劃會上下其手、黑箱作業、霸凌百姓,然後司法機關最後也只要閉眼審判,一切推稱市政府已經放行過關,人民的權利究竟何在?訴訟打了五年,花了上百萬打官司,現在,只能用命跟他拼了!

acerasus81 wrote:
【昨天拆賴家 明天拆幼兒園】黎明趁夜剷 台中好好拆
經過了五次不同法官的審判,前四次法院都判決地主勝訴,很遺憾這次更二審台中高分院的法官,逆轉改判重劃會勝訴,這個案子,從100年纏訟到現在,一開始法院要求重劃會要依法提存拆遷補償費才能訴請法院拆遷,後來法院要求重劃會要依法先經過台中市政府調處,法院讓重劃會一邊訴訟、一邊補正程序,市政府召開的調處程序,重劃會和幼兒園根本還沒坐下來



請問 為什麼農建地 可以蓋幼稚園

這算合法嗎?
就地合法吧,畢竟幾十年了。不過a大阿,大法官釋憲自辦重劃辦法違憲,而且法規限期一年內修正,沒修正法規自動失效,我看建商很腫了。
釋憲歸釋憲, 如果政府不介入,就只是發個公文請重劃公司解決,那又有何用呢?
繼續打官司,然後只能讓法院依照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去判,這樣政府又可以誰不得罪,噗噗
>>>925凱道發言稿BY自辦重劃受害者聯盟柯劭臻律師<<<

《安和自辦重劃自救會》自辦市地重劃在台中已肆虐逾十年,開發面積達1500公頃,每一單元動輒數十億至上百億的利潤,吸引諸如長億集團、富有土地開發、寶成集團等大財團虎視眈眈、爭相搶地。最先開發的安和自辦是台中第一單元自辦重劃,不僅遭踢爆灌人頭明信片地主引發100年修法,並於103年遭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工程灌水一億多元,費用負擔總計表僅經台中市政府「備查」沒有「審查」,並因此遭台中高分院判決重劃會決議無效,林佳龍上任後因循苟且,居然用市長名義批示前朝「備查」係誤植,應有「核定」,讓違法重劃就地合法。

《黎明自辦重劃自救會》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的面積最為誇張,高達186公頃,地主2600人,是全台最大、重劃利益最高的自辦重劃案。然市政府的放任態度是胡規龍隨,明知單元一業經法院判決前朝違法放水,林佳龍仍以市長名義批示「備查」係誤植已有審查,市府應進行「調處」卻只用「調解不成立」放行財團訴訟強拆民宅,今年4月11日凌晨4點,黎明自辦重劃會(由長億集團主導)以拆除地上物訴訟勝訴判決確定為由,趁夜強制拆除賴家坐落黎明路市政路口的40年透天厝,而今年6月14日賴家配地無效訴訟二審獲勝訴,法院認定重劃會應原位置分配予賴家,然而遲來的正義,賴家已經遭剷平。更離譜的是,黎明自辦重劃自救會提告多年,檢察官傳訊上百名人頭會員,始於今年5月2日一舉起訴黎明重劃會八名員工,偽造文書、 出錢收買人頭會員高達712人次,黎明自辦重劃會自始即不合法,理監事選舉未經過半會員同意,理監事無效,惟此一新事證,市政府漠視不願重新審查,法院則推稱業經市府核定亦不調查。黎明幼稚園亦面臨賴家同樣命運,明明配地官司仍在進行,房地因重劃無法貸款,繳不起擔保金,拆屋命運已迫在眉睫。

《長春自辦重劃自救會》《弘富自辦市地重劃會》市府「閉眼審查」變本加厲,更於今年初核定單元十二北屯長春和潭子弘富自辦重劃配地公告,甚至放行遭黑道持槍恐嚇的《神岡大夫第自辦重劃會》成立重劃會,雖經今年7月29日大法官會議739號解釋認定自辦重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內政部新聞稿亦要求各地方政府應研擬配套及對口單位,處理目前進行中的重劃爭議,惟市府仍一切推給重劃會,拒絕提供協助、調查相關資料,要求實質審查的項目,也置若罔聞,放任重劃會上下其手、黑箱作業、霸凌百姓,然後司法機關只要閉眼審判,一切推稱市政府已經核定過關,人民的權利視若無睹。
#925重返凱道

acerasus81 wrote:
>>>925凱道發...(恕刪)

林佳龍遇問題就推前朝,遇收成就收割
要這種市長何用

guyfawkes wrote:
這一塊8.2公頃,老頭手上握有將近5公頃,...(恕刪)


是有聽聞到說有一個老伯伯對著另外一個老伯伯說,我今年79歲,你們告的贏,我出去被車撞死這種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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