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興富發新文華延宕後決定不蓋,已繳的簽約金無息退費合理嗎?


另外可以參考以下民法的規定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所以重點在於蓋不下去是不是真的因為護樹的原因,如果是的話,恐怕也只能拿回定金而已。
如果有其他原因,例如因為賣不好索性不蓋了,那可能是屬於歸屬於建商的事由,可以爭取拿回雙倍定金。

本人對於實際情況並不清楚,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挖~~~整個規劃都好了~所有廠商等待九月進廠動工~~
真的想不到~~就這樣~~停了~
這次虧大了~~
有購買新文華的受害者請私訊留下您的聯絡方式
有Line的ID更好

認同
C09008M wrote:
老樹問題是借口建商是...(恕刪)
老樹日照問題,不知是否可用導光日照的方法讓房子蓋的成,老樹也得到充分的日照
唉!

cnnljj wrote:
另外可以參考以下民法...(恕刪)
line id:

hcc0209

可加入討論~謝謝~~~黃先生
說句難聽的,這是什麼年代了,這是民主政府耶,說蓋就蓋,說不蓋就不蓋,難不成已經被統一了嗎?,一句話無息賠償,那我們合約…約爽的?,我也想問難不成,我簽完合約,我說不買,他會全額退嗎?,做人做事要有公平,人在做天在看,我們也是不偷不搶的買房阿,不然以地換地也可以阿,怎麼個無息退款,那是什麼?

救樹不救人…那何不說,所有的大樓的地上的石頭…都是幾萬年的,你有問過他的權力嗎?叫人搬就搬,民主社會,所以,以後合約都可以不算嗎?

就只會欺負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旁邊的活動中心都幾年了,有人說一句話嗎?現在才講,說了就算了。法律難不成…就是寫好玩了,

憲法,不是有寫保護人嗎?不然要不要拿樹的憲法出來…還是萬年石頭的憲法出來?
都沒協調,叫官商勾結?不然,我們像空氣一樣?要公平阿,如果這樣都可。那電廠何需公投,蓋了就好了,你們知道住旁邊的人的感想嗎?,不能以人多就要逼人,也不能以錢多就逼人,那跟苗栗那案子有什麼分別!!!

如果你要的話…打官司…就請大家連薯吧…還是有什麼辨法,請發消息,我相信因該有住護會一起出來的
我也是受害者...人生的第一間房子就這樣沒了...

我也是受害者

麻煩三萬先生

麻煩來聯絡一下是什麼意思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