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樹不救人…那何不說,所有的大樓的地上的石頭…都是幾萬年的,你有問過他的權力嗎?叫人搬就搬,民主社會,所以,以後合約都可以不算嗎?
就只會欺負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旁邊的活動中心都幾年了,有人說一句話嗎?現在才講,說了就算了。法律難不成…就是寫好玩了,
憲法,不是有寫保護人嗎?不然要不要拿樹的憲法出來…還是萬年石頭的憲法出來?
都沒協調,叫官商勾結?不然,我們像空氣一樣?要公平阿,如果這樣都可。那電廠何需公投,蓋了就好了,你們知道住旁邊的人的感想嗎?,不能以人多就要逼人,也不能以錢多就逼人,那跟苗栗那案子有什麼分別!!!
如果你要的話…打官司…就請大家連薯吧…還是有什麼辨法,請發消息,我相信因該有住護會一起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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