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法規,這是營建署公告的資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三、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四、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fu19840911 wrote:分享一下法規,這是營...(恕刪) 依照法令~建商在開始建造的時候會有一個工程造價金額~~然後會依照造價~~按上述的比例去提撥管理基金~這部分的話~大概問了一下~~這邊好像提撥70萬-100萬左右~稍微回推一下它的造價金額可能若在4500萬~5000萬這邊~~它的銷售金額以一戶650萬來計算好了650萬*28=大概售價會在1.8億這邊~~建商回饋的比例~~似乎有低~~出售1.8億造價登記5000萬左右~~~~=="~~數字若有算錯包含一下@"@~~
感動,好開心我們都有用心維護敦品。我朋友有提醒我管委會產權是誰持有的問題,這部份也應該白紙黑字確認。我個人覺得為了省錢而精簡警衞是降低敦品的品質,況且交屋後前兩年更是要管理,因為施工期及交屋後裝璜進出較有閒雜人等也易遭小偷,這部份不應當省。所以問清楚提撥的問題是我們大家要注意的。大家都問一下吧。第二次簽客變單前確認,沒有很確切回答我是很想拒簽囉。咱們是不是應該私下約討論或一個代表問私人信箱,另起一個空間來討論一下呢?零店面戶數少品質就該往上(^.^)
管委會的基金一定是侑信敦品管委會所有,目前就是建商要不要多提撥一點,如果他照法規來提撥,我們大家也沒辦法,客變單我相信大家都還沒簽到,客變單我還是會先簽,因為買賣契有寫到沒簽署客變單,視同放棄客變權利(若有錯請指正)!我相信安全無價,在有限的預算,做出最好、最棒的規劃,相信是每個住戶最大的心願,若有親朋好友在管理公司上班之類的可以詢問一下,有好的居住品質,我們回到家才會寬心、安心
chy0711 wrote:感動,好開心我們都有用心維護敦品。我朋友有提醒我管委會產權是誰持有的問題 有關管委會的產權問題倒不會有太大爭議,只要建商依法提撥基金(至政府指定專戶)並協助住戶成立管委會,選出主委及幹部,發函給主管機關,再準備好相關文件,至銀行開設管委會帳戶,再函請主管機關將建商提撥的錢匯至管委會帳戶就可以了,未來所有的收支都須經管委會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