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123 wrote:就算是強制徵收, 也...(恕刪) 警察只會在旁邊看而已 他不會管 也不能管 只能道德勸說...政府公文比警察還要大...上週附近也有抗爭 是反過來 建商找警察去找地主聊天 地主反而說警察恐嚇人...
官方說法是說 地主為了錢下轉載自 台灣的台中市政府網站永春自辦重劃傾倒棄土? 地政處:監督施工 照顧地主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09-7-21 18:23: 0國中女生PO網揭發永春自辦重劃倒土於外公老農的田地一事,自辦重劃公司表示,該土地為張百祿與其兒子所有,部分土地及房屋都市計畫規劃為道路用地,此次重劃必須拆除開闢道路,重劃公司與張先生多次協調未果,已歷經二年多,未達成協議的原因主要係張先生的房屋補償費依市政府所訂標準為1,895,996元,但張先生竟然要求1,000萬元之鉅,重劃公司擔心引起其他地主要求比照辦理,所以不敢貿然答應,目前仍持續溝通協調中。至於所倒的砂石係為道路施工所必要,因張先生反對,已恢原狀並暫緩施工。 市府地政處針對永春自辦重劃引起的風波至表重視,該自辦重劃雖徵得半數以上地主及面積同意,並奉市政府核准,並無不法,但市府仍要求自辦重劃會能再與地主妥為協調取得其同意,至地主擔心重劃公司是否會半途落跑一事,在市府嚴格監督下,應不致造成地主權益受損,市府會負起責任監督自辦重劃公司妥善照顧地主的權益。
bennylljj wrote:1000萬????只...(恕刪) 應該是地上物而已 因為土地是2換1 2農地換成1建地 所以沒有補償的問題...地上物一般都是放寬估價...不過一切估價標準都是以公告在估..(可以你種低經濟作物 好心幫你估成高經濟...但是不能沒作物估成有作物)而不是用錢收購土地 目前附近行情收購大概可以7-12萬每坪 換算以後 土地成本約15-25萬一坪..之前我的內容都是附近重劃發生的事實...附近很多二房東也都是獅子大開口 要500-1000萬安家費(不過法律可能保障二房東 只有白紙黑字規定的地主跟建照而已)
今天的新聞報導,農田又被倒砂石了!地主有隱瞞某些事情,建商也隱瞞一些事情,市政府則隱瞞很多事情。請問有沒有大大住附近,可以去拍照看看被拆除的房子是怎樣?畢竟沒圖沒真相,有圖的話,可以讓大家評估一下房子的價格。個人假設,如果鄉下是透天的房子,如果被拆除之後,用1,895,996要重新買一棟房子(只算房子建物的價格,因為這個價格只是補償房子被拆的補償費,不含土地補償費)應該是買不到。可是1000萬的話,除非被拆的房子是別墅,否則應該沒有這個價格。所以,請好心的大大給個圖吧,我才有辦法估計一下合理的補償費用。
Luckypro wrote:今天的新聞報導,農田...(恕刪) 對面補償也都一樣價格...人家能接受 只有他不能接受...WHY可以想想喔...附近中港路 安和路 到 永春東路 在過去都重劃.....90%的地主 都能接受 而且成就不少億來億去的..很多人跟重劃公司一起溝通長達五年 歡歡喜喜搬家 擴大營業...某工廠可是拿了錢蓋了2億的新廠房直接買土地免租也有人重來不溝通...死命對抗...互相兩個字而已
有網友去投書,以下是台中市政府的回信,請大家閱覽一下就知道這件事的前因後果了...--本案係本府推動本市整體開發區單元三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辦理過程分述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黃志清等人於93年10月22日發起成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案經本府於93年11月11日以府地劃字第0930184097號函核准在案。(二)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本府93年6月15日府工都字第0930091958號公佈「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份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份)」案都市計畫之規定,徵得重劃區內(整體開發區單元三)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和面積過半之同意,於95年1月23日向本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該重劃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業經本府於95年9月18日以府都計字第0950186311號公告發布實施。(三)重劃範圍經本府於95年11月21日以府地劃字第0950245619號函核定,並同時核定重劃區名稱為「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業經本府於96年1月5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002865號核定在案,於96年1月5日至96年2月4日公告期滿,第一次會員大會於96年6月27日假豐樂雕塑公園召開畢,有關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及理、監事會議記錄,經本府於96年7月6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145930號函同意備查在案。重劃區工程預算書圖於96年12月17日及96年12月28日分別由本府建設處及交通處核定在案,目前正辦理重劃區公共工程施工中。經與永春自辦重劃會連繫說明如下:(一)臺中市永春自辦市地重劃重劃區(以下簡稱本重劃區)施工期限,奉臺中市政府96年12月17日府建土字第0960291766號函核定:『自97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共720工作天』。(二)本重劃區重劃會為加速全面趕工,曾於民國97年6月間分函區內所有土地所權人,要求97年第1期稻作收割後,不得再行播種,以免工程進行期間,因斷水無法灌溉,造成損失。但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置之不理,持續進行當年度第2期稻作,期間雖經本重劃會不斷努力溝通、協調及善加勸導,直到98年第1期稻作面積,據統計約30,000平方公尺,尤其部分土地已嚴影響工程施工,甚至阻礙排水箱涵之進行。(三)網路流傳「另一個世界-老農的泣訴」確為本重劃區張姓地主,本重劃會歷經數次溝通,均無法獲得共識,尤其補償費部分,按現有法令規定核實查估結果,計新臺幣1,895,996元,但張姓地主郤卻無理要求新臺幣1,000萬元補償。由於地上物補償數額懸殊,本重劃會爰於本(98)年2月13及26日先後兩次通知進行拆遷物補償協調,但都遭拒收退回。(四)張姓地主重劃前所有永定段840、840-1地號面積計2947平方公尺,座落於本重劃區主要計畫道路15M-133上(文昌街),該道路箱涵前、後均已施工完成,正期待今年第1期稻作收成後,立即開挖施作該道路排水箱涵,聯結區內永春東七路排水系統,使區內排水順利疏濬至第四單元。無奈張姓地主於收成後第三天進行灌溉,準備著手第2期稻作,本重劃會為確保大多數土所有權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汛水期來臨,造成淹水現象,針對該道路箱涵施作採取就地近運土方傾倒,純為權宜之計,其目的在防止播種及請土地所有權人出面協調。(五)由於張姓地主地上物拆遷補償個案,本重劃會業依法令規定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擬專案報請主管機關進行調處。但本重劃會仍不放棄,期能透過各種管道持續溝通、協調。綜上,本案公共設施工程施工期限將至屆,照顧農民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本府責無旁怠,惟土地所有權人及重劃會均需依重劃相關法令及重劃章程辦理,至工程施作期間造成居民不便,本府當督飭重劃會善盡職責,並多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以利工進。在早日完成重劃後,將可提供完善公共設施、交通便利、土地價值增加及優質住宅環境品質。以上是台中市政府對『美麗田園與自辦重劃』衝突的看法與心聲,不過台中市政府仍會照顧農民的權益,如有問題請連繫04-22170559承辦員:余俊璟,本府竭誠為您服務。--個人感想,如果重劃公司有違法作為,在各大媒體的報導下,應該很快就會被告到爆了!可是呢...沒有...只能說台灣人真的很吃悲情牌這一套...情理法三者,知道自己在道理與法律上站不住腳,就訴諸情感,加上媒體的誇大渲染...果然引起了很多不知前因後果,與土地重劃精神、實施細節的人發出不平之鳴...關於市地重劃市地重劃,不管是公辦重劃或自辦重劃,都不是用"徵收"的。他有點像土地版的"都市更新",將舊有的、低度利用的土地重新規劃,重劃前沒有學校、公園、機關等公共設施,道路狹窄蜿蜒,宗地地界曲折,重劃後需要規劃上述公共設施之用地,並且重新規劃分割宗地,整齊方整以利土地使用,因此,重劃區地主一般需要負擔百分之40~50的公共設施比例。也就是說,以重劃前的土地價值減掉公共設施負擔後,地主約可拿為原有一半的土地面積。看起來好像地主吃虧,實際上面積雖然剩一半,但無論公告現值或實際成交市價,重劃後都比重劃前多出一倍以上,因此地主在市地重劃中非但不是受害者,還是受益者。並不是說老農的土地被劃作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他的權益就會被奪取,重劃區內地主在重劃前的土地位置,並不代表重劃後的分配位置。目前兩造有爭議的補償金,是指地上物的補償金,不是指土地補償金!土地經過重劃後,會按其權利價值分還回地主,位置則是用公開抽籤的,而地上物的補償,都有一個法定估價標準,如是建物會按照建物的結構、樓層、屋齡等...計算合理的補償價格。公辦重劃,規畫費用、開闢公共設施(如下水道、道路、人行道等)的工程經費等...相關的開發費用,是由地方政府先用公款墊付,但重劃後政府會取得"抵費地"所謂"抵費地"就是抵掉這些開發費用的,政府取得抵費地後,就可等待時機出售或出租,所得的經費就可以拿來公共建設使用,如七期抵費地的標售所得,就是新市政中心工程經費的主要來源。而在自辦重劃區,相關的開發費用就是由核准的重劃公司先墊付,同樣的,重劃後就可取得抵費地,而這也是這些重劃公司願意花時間金錢人力投入的動機點。在台中市公辦重劃已經進行到第十四期時,沒有多餘的經費與人力物力去更新其他地區的都市規劃,於是就有了自辦重劃辦法的產生,利用民間的力量去做更新,重劃公司與地主自負其盈虧,但還是要經過相關法律的規範與土地所有權人多數的同意才得以推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的細節我們外人無以得知,但土地重劃的立意是好的!這些天看到很多人在批評台中市從以前到現在做了一堆重劃區是在炒地皮,讓大家買不起房子。但事實上剛好相反!土地重劃後所釋出的建地,正是這些年來台中市的房價/地價比不上台北縣市的關鍵,價格與(供給/需求)息息相關,而土地重劃大量釋出可建築用地,正是壓抑房價地價最好的工具!
mz3sp23 wrote:有網友去投書,以下是...(恕刪) 跟腦袋沒思考清楚的人說道理是沒意義的....台灣人都不走法律 只會走悲情...悲情如果有用 可以通殺全部 g開頭政黨就不會掰了 當初b開頭也不會先掰在等g開頭掰然後全國人民都想讓兩間一起掰掰 真是失望透頂了
Luckypro wrote:所以,請好心的大大給個圖吧,我才有辦法估計一下合理的補償費用。...(恕刪) 你好,關於爭議點"地上建物補償部分"我也蠻好奇的,所以就花了20塊錢上網查了一下基本的登記資料...用上述重劃會提供的兩筆地號查詢,所有權人確實是張百祿和他兒子標示部840840-1奇怪的是,這兩筆土地上都沒有登記地上物!?那老農夫他要求1000萬補償金的建物是在哪?一種可能,不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咁有可能?另一種可能,那個地上建物沒有登記...那意味著...PS.我剛想到...有沒有可能因為重劃的關係,把已登記的地上建物建號都消掉。去確認了一下,發現隔壁地號844上的建物目前仍然有登記資料,是建號37。所以可以排除這個可能...利用查詢系統定位在地圖上...有空的朋友可以去拍張照回來給大家參考「另一個世界;老農的泣訴」「農田被倒廢土 孫女PO網求援」土地與建物位置按這裡檢視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