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scraper 1 wrote:
目前我們這一戶與富宇地產的開放空間消費爭議協商已經告一個段落了〜消保官認為買賣契約書內容有瑕疵、調解委員也認為買賣契約書內容並沒有寫清楚...(恕刪)
富宇沒有錯喔!
請問法律中有哪一條規定建商要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中寫出建案開放空間的資訊?
之前樓主有提到臺中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請問建商如果沒有遵守有罰則嗎?
請問法律有規定建案銷售人員一定要主動告知買家建案開放空間的資訊嗎?
買房子這麼重要的事,自己不主動了解房屋的資訊,這還能怪誰呢?

真誠建議樓主自行刪文,不要造成建商、社區管委會和全體住戶的困擾,社區需要的是和諧,而不是紛爭!另外,樓主難道不擔心因為你po的文章而影響到自己社區的房價嗎?





Skyscraper 1 wrote:
目前我們這一戶與富...(恕刪)
再請問樓主一個問題:你們富宇晴美重新裝回之前拆除的開放空間黑色柵欄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請問現在你們家的權益還有受到損害嗎?
不親自去看還真不知道事情的真相

Green Lucky Clover 1234 wrote:
另外一個出入口在此...(恕刪)
所以意思是南陽路301巷24弄那邊可以進去囉?
還是其實也設有格柵了...
自己不主動了解房屋的資訊
這其實有點難了解啦!
法定空地、開放空間、中庭連在一起
除非有您提供那張圖
請問法律中有哪一條規定建商要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中寫出建案開放空間的資訊?
好像沒有規定
因為也不可能拆除多出的容積XD
但通常大部分建設公司預售屋合約都會標註
以富宇那麼大的公司興建的社區沒個100棟也有50棟
放這種錯誤也是有點不應該
話說富宇晴美有開管委會了嗎(代表至少賣超過1/2)
感覺富宇出了原台中市品牌好像沒那麼順銷
新竹、台中市區前幾年都賣很好
超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7881205898665/permalink/22216735847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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