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nderlei wrote:
舉個例子讓您親身瞭解...(恕刪)
>>您當老板(納稅人)花錢開了一家店鋪,結果營利全由裏頭的員工(捷運員工)朋分
>>進貨成本由您老板負擔,收銀機內的錢是員工"辛苦賺來的",所以員工朋分
>>如果這樣您覺得這樣理所當然?
老闆花了5000萬開店,扣掉員工月薪和房租水電所有成本,每年淨賺300萬
但因為沒有把本錢5000萬賺回來,所以不發年終
等17年回本後,老闆再發年終...
你覺得這樣合理???

thunderlei wrote:
重點是"賺錢",是扣掉成本.不是收銀機內的錢叫賺的錢.
thunderlei wrote:
進貨成本由您老板負擔,收銀機內的錢是員工"辛苦賺來的",所以員工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