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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星侑信敦品的住戶報到!

目前三隻,兩隻是臨時電,完工説會拿掉。大家一起叮嚀建商吧。當初還説未來會電線地下化,倒是希望這部份政府會落實。
這邊我提出一個管理費問題給大家參考~~~~28戶一戶80平均坪數以45來說~~一個月大蓋28*80*45=100800/月~~這樣的數字對於大樓的養護工作~能做得徹底嗎?~~養3個人的話大概7.5萬~更何況是4個人~~而這部分還沒加上管理公司的部分~還有若加上水電之類的~管理上面堪慮~銷售人員說可以降到60你們覺得可行嗎~我自己是有疑問~若是前期80都可能不夠~降到60可能是入不敷出~以後東西不能維修~就變蚊子館了~當然也就不能使用了~有買屋經驗的朋友有給個建議~好像說一般建商在這部分好像都會提撥管理基金給社區大樓使用~金額為數不少~只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談到這部分或是去了解~若是沒有~可能要去跟建商了解一下~一個社區若是沒有這部分的資源做支撐~社區很容易就爛掉了~裡面的東西在好都沒有用~~而且既然建商說要的是飯店式的管理感覺還不錯~~不過若是剩下2班的警衛~~感覺一整個就遜掉了~~希望大家極力爭取這部分吧~若是跟隔壁棟(英升)一樣~~那就無法顯示出大樓價值了~這算是戶數少大樓的大缺點~~除非住戶對管理費支出是無上限的~~那就另當別論了~~好的大樓是需要管理費做支撐的~~不知道建商能提撥多少資源給這大樓~大家詢問一下吧~~大家的權益~~若太少~~自己荷包就要失血了~~總之管理費上面~~大家真的要詢問的很詳細~~因為這部分金額真的很重要~~入不敷出的大樓會很慘~~而且糾紛會很多~你們知道的~一但這部分擺不平~~社區是不可能融洽的~~這部分大家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吧~~
這邊我提出一個管理費問題給大家參考~~~~28戶一戶80平均坪數以45來說~~一個月大蓋28*80*45=100800/月~~這樣的數字對於大樓的養護工作~能做得徹底嗎?~~養3個人的話大概7.5萬~更何況是4個人~~而這部分還沒加上管理公司的部分~還有若加上水電之類的~管理上面堪慮~銷售人員說可以降到60你們覺得可行嗎~我自己是有疑問~若是前期80都可能不夠~降到60可能是入不敷出~以後東西不能維修~就變蚊子館了~當然也就不能使用了~有買屋經驗的朋友有給個建議~好像說一般建商在這部分好像都會提撥管理基金給社區大樓使用~金額為數不少~只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談到這部分或是去了解~若是沒有~可能要去跟建商了解一下~一個社區若是沒有這部分的資源做支撐~社區很容易就爛掉了~裡面的東西在好都沒有用~~而且既然建商說要的是飯店式的管理感覺還不錯~~不過若是剩下2班的警衛~~感覺一整個就遜掉了~~希望大家極力爭取這部分吧~若是跟隔壁棟(英升)一樣~~那就無法顯示出大樓價值了~這算是戶數少大樓的大缺點~~除非住戶對管理費支出是無上限的~~那就另當別論了~~好的大樓是需要管理費做支撐的~~不知道建商能提撥多少資源給這大樓~大家詢問一下吧~~大家的權益~~若太少~~自己荷包就要失血了~~總之管理費上面~~大家真的要詢問的很詳細~~因為這部分金額真的很重要~~入不敷出的大樓會很慘~~而且糾紛會很多~你們知道的~一但這部分擺不平~~社區是不可能融洽的~~這部分大家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吧~~
你也是住戶嗎?先歡迎你報到,我買的時候,建商有提到會提撥一筆管理基金給社區,至於金額大家要多方確認,管理費是大家最有興趣的話題,一坪80塊每個月繳的金額也很多,社區有經營質感就會出來,這是不可諱言的,個人的愚見這個要經過管理顧問公司的細算,請他們提供方案讓社區住戶來選擇!
頂樓空間,建商也沒有規劃出曬衣服的空間,也就是空空的一片,大家的想法如何?還是跟建商拗,靠大家的力量,還是以後用管委的基金下去規劃!
fu19840911 wrote:
頂樓空間,建商也沒有...(恕刪)


一般來說建商都會提撥管理基金~~只是金額多少真的很重要~~我姐說他們社區是有提撥每戶基金20萬~~
以目前看來~~若是80塊/坪的金額~~不僅月管理費會不少~~而且這樣規畫起來的質感也算普通而已~~而且幾乎是沒有盈餘~~這樣後面的花費跟管理會非常之辛苦~~這邊真的是要管理公司好好的細算跟去了解~~至於頂樓的問題~~基本上應該問題不大才是~~
剛剛翻了契約書第35頁,有寫到交屋時每戶先交管理基金一萬五,建商依照公寓大廈條例提撥社區公基金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28*15000=42萬,剩下就看建商的誠意了,要不要加碼,到時開住戶大會,大家就磨刀霍霍殺豬羊

fu19840911 wrote:
剛剛翻了契約書第35...(恕刪)


這邊我想應該要直接去問建商比較好~到底他們會提撥多少的金額出來~住戶這部分基本上是自己可以控制的~但是建商這部分就是未知數了~若是等到要完工交屋~可能問題就會比較大~先說清楚或是白紙黑字寫上(契約)~我想會比較好~戶數少~管理基金真的是滿缺乏的~我不知道旁邊英升人文的作法是甚麼~或是提撥多少~怎樣去管理社區~
本著實是求事、打破沙鍋問到底精神,你問我也問,但問到的金額不要po出來,大家私底下pm,這樣才不會有不必要的爭議!
fu19840911 wrote:
本著實是求事、打破沙...(恕刪)


很好的點子~集合一下眾人的力量吧~~好的住家品質需要大家維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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