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大學生的解釋是怕當面扯破臉,後續會收到"小禮物"反而麻煩,
所以只敢在不具名的保護下暢所欲言。
這不也是大多數人的寫照?
說真的,警察也不過是一個"人",是份養家餬口的"工作"。
真正該檢討的,是這個社會為什麼會讓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投鼠忌器、畏首畏尾!
沒錯,過去是有很多不適任警察的例子,但實際上想認真執法、追求公平正義的更多,
但是過去像段玉事件,即使是在首善之區也會發生,要不是有人湊巧將過程錄影下來,
那位盡忠職守的員警,恐怕到現在還會因為被投訴而受到不白之冤。
台北都這樣了,其他地區更是如此,如今自我意識高漲,媒體報導即時又淺碟,
通常事後的追根究底與澄清沒什麼人在關心,第一時間的報導就已經形成心証,
逼得現在很多員警人手一台錄影記錄器,深怕執法不成還被反咬一口,最低限度可以自保。
podman wrote:
不執法的警察比執法的警察更不得民心...但是警察局長知道嗎?
警察局長?不過是個"連長"
連長上面還有呢!
<食物鍊>
警察看到違規就開罰單→民眾不爽找民代→民代掌管警察局預算通過與否(有把柄)→
民代釘警察局長→警察局長釘分局長→分局長釘基層員警→員警以後沒接到加強取締的命令就裝沒看見
所以追根究底,只要人民選出來的民代都不會"做選民服務"、"關心"違規案件,
自然員警執法就無所顧忌,執法無所顧忌,一個城市的秩序才會好,秩序好治安才會有可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