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essen.tw wrote:
想跟主委反應:僅開放...(恕刪)
+1

wiessen.tw wrote:
想跟主委反應:僅開放...雖然現在地下室有一半機車停車格是空的,但機車位每戶只配一格,
我如果有第二台本來就不應該停下去。。。(恕刪)
wiessen.tw wrote:
想跟主委反應:僅開放...
若是將來採用租停車格的方式,又是一筆大開銷。。
是否能不要強制一定得停在地下室。。。(因為周邊沒位置停只能停在地下室)
(恕刪)
wiessen.tw wrote:
個人覺得人行道尚寬敞,機車停於行人道上離主建物至少還有兩人寬的寬度可供通行,
機車如妥善規劃停於行人道上並不至於太過影響景觀?
而人行道也可安排一空間停腳踏車。
cherub911 wrote:
+1...(恕刪)
cherub911 wrote:
每個人遵守規範就好
人行道旁一堆地方可停
只要不違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