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6235 wrote:
1.管委會沒有要求收(恕刪)
1. 依您回文的說法,只要是管委會沒說的都不代表沒有,這範圍非常之大,您確定要用這樣的說詞替管委會開脫嗎?如果以後您有議題需求,不知道如果管委會都拒絕說明,您的感受又會是如何?
2.建商有建商的考量,您的立場....我不予置評。
3.您其他的發文曾經留言認為電動車主只是少數,殊不知很多人在觀望社區方向,或因為其他原因暫未購置電動車,一昧地強調現有需求只是少數,而忽視區權會通過決議乃是多數,立足點一開始就不同。
4.繳過路費不是不可以討論,我在意的點是,明明可以討論的東西,但卻被一而再再而三的事後放消息說不能接受的點是什麼,過一兩個月丟一個點出來,解決這個點後再過一兩個月又有新的點,且是事後否決才說,硬要把充電車主打成不理性,無法溝通,甚至怕繳過路費,這就是我們遇到的問題。
5.私人車位安裝充電樁跟向建商爭取充電樁佈線由建商支出是兩件不同的事,有住戶願意為社區替建商爭取電動樁我樂見其成,就算不成功,我也不會潑他冷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