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瑩月0 wrote:你應該沒住過大樓吧....大樓公電一期每戶要繳500元以上,不算小錢...(恕刪) 沒錯!我也認為很多回文的人根本沒搞清楚狀況,用自己主觀好惡在發言。樓主住的是電梯公寓(俗稱華廈),所以沒啥公設是已分攤在名下必須繳錢維護的,除了天台(可能早歸頂樓在用)、電梯、水塔、停車場。電梯因為沒公共休閑設施,若不曬棉被(有人根本不習慣把自家衣物晾在別人地盤),電梯其實用不到,樓上要一樓攤顯然是逮大頭,多拉一戶減輕自己負擔。水塔及停車場維護清潔是用管理費,樓主並沒說一樓拒繳。那麼只剩抽水馬達電費一項有爭議,所以我說一樓可以另外接管申請水表,就徹底和樓上切割。停車場的照明是屬於公電,但一樓都停門口,樓主未說明他是否也有一個車位以及如何使用,假使他根本沒買車位,那沒有公電是他用得到的了,又如何能逼他分攤?
jenhoxen wrote:沒錯!我也認為很多回...(恕刪) 恕我不懂你的邏輯公寓大廈根本不適用使用者付費吧照此邏輯如果沒買車位 住二樓 只走側門通道 走樓梯到自己家 難道就不用付電梯、電動門電費嗎?
jenhoxen wrote:沒錯!我也認為很多回...(恕刪) 電梯是共同持有的,產生的費用除另有規約,否則應由全體住戶共同支付。我住的社區有許多公設,但是我沒在游泳,也沒在健身,更沒在唱歌,那這些產生的費用,我是不是也主張我沒使用,所以不用支付?網路查一下,很多案例可以參考,不是沒使用就不用付費!如果不想付費也是可以,另立新規約並經投票同意,或是向法院請求免付,讓法官裁決。這案子最麻煩的是沒有管委會代行,住戶必須自行向法院申請一樓欠費的支付命令,並不是你認為沒使用,不合理就不用繳交公用電費,更不是什麼主觀認定的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查的到,有問題去跟法官說。我認為政府的福利我都享受不到,所以我不想繳稅的概念?google很好用: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16929如果還認為沒使用就不想付,甚至還有人認為沒使用就免付是合理的,要嘛大部分住戶同意,要嘛就到法院說服法官吧
svmax78 wrote:我住的社區有許多公設,但是我沒在游泳,也沒在健身,更沒在唱歌,那這些產生的費用,我是不是也主張我沒使用,所以不用支付?網路查一下,很多案例可以參考,不是沒使用就不用付費! 你住的是社區,公設產權畫分在持分裡,當然得繳,這也是你購買時就知道的,沒什麼可爭議。這個案例的一樓明顯不需要樓上所有公設,公用水塔看起來是唯一牽扯,所以我才說他重新拉管就與人無涉。我親戚家自地改建的華廈,一樓就是自成一國,不用分攤公電,也沒有中間大門鑰匙,擺明他不進樓上世界,也沒聽說有爭議。
aloha9527 wrote:你聽誰說的一樓也有持分呀一樓也受制於管委會啊到底哪來的獨立的一樓找樓主說法就是同一社區內的一樓住戶到底一樓為什麼可以不用繳管理費? fish20462149 wrote:屋齡20幾年的電梯舊大樓無管理員但也有選一個負責處理大小事的主委 fish20462149 wrote:補充一下6樓大樓是共用水塔的管理會是沒立案的~ ↑ 這樣還不夠清楚嗎,它就只是個六層的電梯公寓而已,才會只有"主委"沒管理員、也沒有正式立案的管委會,因為成立管委會有一定的法規條件,例如設委員幾人、規章是什麼、多久開一次會....這些都不具備,就沒有法人資格,無法行使法律賦予管委會的職權。
根本不用上下樓 住1樓該不該繳電梯費?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私下勸說協調,或是住戶可以自行討論,降低1樓住戶的繳費比例,總而言之,能私下解決最好;但若最後終究沒有共識,居民是可以集體向法院依照民法179條「不當得利」部分,向不願付費的鄰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