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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尉寶南苑主人

新建案漏水難到不算重大瑕疵?還未點交前修繕本來就是建商的責任,整場說明會老闆花了一堆時間強調自己做事多注重品值與售後服務,對於漏水原因與處理簡單帶過,漏水保固延長不敢承諾,堅持只有一年保固,是不是很敢說就交由大家評斷~

漏水是否完全修繕非馬上可判斷,依照民法瑕疵擔保五年難到過分?小建商隨時可跑路,履約保證金只要建商對漏水負起責任,錢最後還是建設公司的,注重商譽根本不是問題

哪個建案不會漏水,根本是推託之詞,新建案就漏水真的是重大瑕疵,漏水保固沒有共識,這件事就由消保官協調~
不是M大點出s大發言的時間不合理,我還真沒發現是建商消毒言論,s大也太清楚會議內容了。

誠摯希望尉寶建商愛惜羽毛負起責任,紙包不住火不希望有更多不知情的受害者~

不管受到多大的壓力我都不會刪文,但是如果建商肯負責釋出善意,我也會忠實呈現給予鼓勵,交由消費者給予公正評斷
masatomo wrote:
看過漏水的現場後,...(恕刪)

這位發文者你答錯了,我早就是住戶了!
憑看發文就能判斷是非,我想你的判斷能力還需多加努力!

我才要笑死,輕易看見眼前的言論而發言,可見這網路世界,有太多不真實性導致錯誤,產生不少流言蜚語的誤會,白話一點就是太容易信任網路發言了!批論人時請爭大眼睛用用腦袋吧!
set fins wrote:
新建案漏水難到不算...(恕刪)

你是不知道在場的人有哪些嗎?難道只有建商嗎?
你太單純了!

以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五年,請由第三方鑑定單位來判斷,這才是公平的!你怕跑掉,當初為什麼不去買大品牌建商而跑來跟小建商買呢?對小建商信任度這麼差,而且建商早就提撥近2百萬了!為什麼不說這點呢!你多要求再提撥3百萬,根據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
愛惜羽毛負起責任,是要合情合理的條件!
還有你說的受害者,紙包不住火這句,這件事本來就照實稟告,依民法規定賣方有義務告知買方這件瑕疵之物。

漏水有分不同嚴重性,你覺得是哪種呢?
對於漏水原因與處理簡單帶過,這句話,是不是選擇性跳過說明會解說的部分,我認為解釋太多,只選擇你想要想聽的部分和一直一直要求的條件!

刪不刪文也不管我的事,只是上來說明,你說的並不是百分之百正確!我想網路對你很有用,想寫什麼就什麼!

而且建商沒這麼閒上來寫文章啦!
現在都這麼晚了,另一個masatomo發文者,不知道誰是愚蠢者!而且不了解狀況者請不要亂說話!

無論任何發言者,都要為自己言論負責,也包括我自己!
公設尚未點交前本來就是建商責任,公積金提撥本來就是政府規定的,尊重s大‘住戶’的看法,我也願意為網路公開言論負責,建商負不負責就由消費者自行定奪

漏水事件建商後續有釋出善意我願意忠實反應,既然都要請消保官協調了,我就不在此做其他回應~
不管怎樣,這案子還有一些空屋就有負面消息在論壇出現,這位屋主是不考慮房價的影響而想和建商同歸於盡嗎,呵。
6/14還在請教要不要買?
6/17能開社區大會.....

這時間要讓人相信真的很難!!!

後面又說原本就是住戶???
那6/14的發文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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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社區管委會成立了沒,如果沒有,建商願意修繕,住戶其實也沒什麼主張的權力。
如果有管委會,最糟就是對簿公堂...


ShirleyOv wrote:
6/14還在請教要...(恕刪)

最糟的不是對簿公堂,而是有白目的住戶找些嗜血的媒體把一些"小問題"不斷擴大,搞爛整棟的房價!

試想,以後GOOGLE""XX主人""出現的都是漏水,難賣的不會只有建商的餘屋,連其他無辜的住戶房價都跟著下跌~~~大家受害只是為了少數人想跟建商A錢或是自己要出一口莫名其妙的鳥氣,那社區住戶還真是有夠倒楣!!
漏水請建商負責這不是本來就是住戶的權利嗎?
如果建商願意好好處理我相信沒人那麼閒要上來抱怨...
為何自己買了房子出了問題還要為了建商餘屋跟投資客或其他想賣的購買者而忍氣吞聲...
nickkey wrote:


最糟的不是對簿公...(恕刪)

Max0710 wrote:
漏水請建商負責這不...(恕刪)

建商負責是理所當然,至於你說的""好好處理"",則每個人定義都不一樣!!

沒人要你忍氣吞聲,你可以找消保官,可以去法院訴訟,我想說的只是找了媒體,是一個兩敗俱傷的最爛方法!而找媒體對付建商真的有用嗎???我舉兩個例子,大家都說差的寶佳跟大家都說好的國泰,最近都上了媒體,公司還不是一樣活得好好的!真正倒楣的,只會是住了幾年以後要賣屋換屋的無辜住戶......

上禮拜不是也有個上來po文又撤文的社區主委嗎??他也不過是看穿了這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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