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t fins wrote:
新建案漏水難到不算...(恕刪)
你是不知道在場的人有哪些嗎?難道只有建商嗎?
你太單純了!
以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五年,請由第三方鑑定單位來判斷,這才是公平的!你怕跑掉,當初為什麼不去買大品牌建商而跑來跟小建商買呢?對小建商信任度這麼差,而且建商早就提撥近2百萬了!為什麼不說這點呢!你多要求再提撥3百萬,根據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
愛惜羽毛負起責任,是要合情合理的條件!
還有你說的受害者,紙包不住火這句,這件事本來就照實稟告,依民法規定賣方有義務告知買方這件瑕疵之物。
漏水有分不同嚴重性,你覺得是哪種呢?
對於漏水原因與處理簡單帶過,這句話,是不是選擇性跳過說明會解說的部分,我認為解釋太多,只選擇你想要想聽的部分和一直一直要求的條件!
刪不刪文也不管我的事,只是上來說明,你說的並不是百分之百正確!我想網路對你很有用,想寫什麼就什麼!
而且建商沒這麼閒上來寫文章啦!
現在都這麼晚了,另一個masatomo發文者,不知道誰是愚蠢者!而且不了解狀況者請不要亂說話!
無論任何發言者,都要為自己言論負責,也包括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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