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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恕刪~~~~~~~~~~~~~~~~~~~~~~~~~~~~~~~~~


我想在商言商,要建商吐出(吸收)這筆為數不小的費用是有其難度,
但想想,聽說只要銷售約四成左右,就可打平營建銷管等費用,
如果你訂得是熱銷的建案,建商賺那麼多,那又有甚麼好客氣的。
提供下列方法可以試看看,也請其他大大分享建議作法,或與建商談判的經驗。

1.單打獨鬥建商可能不太鳥你,發揮群體的力量,與住戶聯名來爭取權益。
2.告知將向台中市府陳情,若建商還想推案,將不得不買市府的帳。
3.告知將訴諸媒體(現新聞台有申訴專線),一些重視名聲的建商則不得不從。

不過擔心的是,若還在興建的建案,建商會不會以偷工減料來打平這部分的損失?
大家要思考如何避免這個問題...
恕刪~~~~~~~~~~~~~~~~~~~~~~~~~~~~~~~~~


我也致電了我的預售屋建商

結果~~~ 建商回覆給我一函文

看樣子建商們打算

103/5/2 之前的 就船過水無痕

103/5/2 之後的 就給它加價賣

這就如同先前雨遮不納入權狀建坪一樣
你怎麼算計 都比不過建商的奸巧!
建商的成本隨時都可以變的!
在你看不到的地方cost down
消費者是很綏小的!
歡喜做、甘願受,各人造業各人擔~~!!
昨天看一則新聞,建商短少坪數,連9萬塊都不願賠給消費者,一棟房子賺那麼大,建商理虧,卻連9萬都不肯賠耶!


我想 消費者如果沒有內政部明確發文必須溯及既往的話,恐怕要經過冗長的訴訟,然後跟建商關係很惡劣,還不一定拿回來那20萬左右外水外電的費用吧

~小婕~ wrote:
我也致電了我的預售屋...(恕刪)


公會申請函中,所提到的5/2 開始執行???
這個時間點是指簽約的時間點,還是交屋的時間點
也沒有交代清楚,看來還有得搞了

到底後續內政部會如何回應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這種公會委員會員都是建商,拿這種公文有效力嗎?且法律就是法律除非在訂一條不溯既往,看政府挺人民還是建商了,大家注意看最後第4條 建請 轉陳內政部所以內政部還沒回覆建商
有關於這張公文
有個問題!!
1.已經"電話"洽詢內政部,這部分是洽詢誰??有無實際效力??
2.之前那張應該公文應屬解釋函,所以應該要以最早的那份公文時間點為準
剛剛google 內政部 1036002251
可以看到一份word檔的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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