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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 存中街算台中最幽美或最有味道的街?

22f wrote:
但是光笑人沒水準,也...(恕刪)


小弟給大大一萬個讚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

22f wrote:
在文林苑是都更聯盟不願落幕,而在立法院則是民進黨與院長


昨晚八點下班前,還上了金磚及存中兩樓,原本以為樓主真的雲深不知處了,沒想到一早開電腦,竟然有大驚喜,歡迎樓主回來.

mobil上臥虎藏龍,從各大處吸取知識,切磋看法.人生一大樂事.
受教了!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總統,他就是全民代表,就算他代表大家要把台灣賣了,按照民主法治制度來看,民眾也沒辦法不同意,除非先拿掉馬英九的代表資格(罷免)”

可惜這段的立論論根據呢?只有這樣嗎?
kuo3302 wrote:
受教了!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總統,他就是全民代表,就算他代表大家要把台灣賣了,按照民主法治制度來看,民眾也沒辦法不同意,除非先拿掉馬英九的代表資格(罷免)”

可惜這段的立論論根據呢?只有這樣嗎?...(恕刪)


人家服貿說明一大篇
你偏截取馬英九賣台這一段
還問只有這樣嗎?

幹脆送你一多康乃馨
趕快回家去
還我理性平和存中街



22f wrote:



但是光笑人沒水準,也不是我的風格


就免費幫k大上一課吧



以下為我看服貿協議


服貿只不過是台灣、大陸互相「承諾」要開放市場的協議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種承諾只需送立法院備查(讓立法院知悉有這回事),根本不需要送立法院審查


例如我有個房子,我想賣,我讓你知道;請問讓你知道這件事情,為什麼會有退回的問題?為什麼會有逐條審的問題?


執政黨打算與中國互相開放市場,而提出相關需求,並先讓立法院知道大概會有哪些內容,這樣又算什麼黑箱作業?


難不成我想要賣房子,還得經過誰來同意?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總統,他就是全民代表,就算他代表大家要把台灣賣了,按照民主法治制度來看,民眾也沒辦法不同意,除非先拿掉馬英九的代表資格(罷免)


執政黨要推什麼政策前,還得讓在野黨、民眾同意,那何必要有政府存在?乾脆讓學生來輪流當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算了


將來再來依據這個承諾,再來修改相關法條時,立法院才需要進行審查是否要修法,此時才會有逐條審的需求


學生無知,就連法律系教授也無知,難怪這個社會會亂成一團!


如底下這篇文章,早已從法律面詳細的解析服貿協議,簡單講,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法律)規定,服貿協議位階如同「行政命令」,根本不必經過立法審議程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立法院依憲法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僅需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目前張慶忠宣布視為審查通知送交院會存查就是正在進行立法院「備查」(知悉其事實)的程序(二讀)中的一讀,接下來只要在院會完成二讀,服貿協議本身就完成法律程序


既然僅需知悉其事實,何來逐條審的問題?換言之,整個過程中,根本就無所謂違法民主法治精神!但很多無知的人卻跟著瞎起鬨?


簽訂服貿協議,其實只是「承諾」去修改某些法律,以便真正實現開放


換言之,真正需要立法院逐條審的部分,其實是服貿協議中承諾要開放而需要修法的部分


根本就無所謂黑箱作業的問題,因為根本就還沒開始作業


就像買賣房子一樣,口頭出價(承諾)說要多少錢買賣房子,跟實際簽約要用多少錢買賣房子,有很大的差別吧?


http://www.npf.org.tw/post/3/13010


很多人都批評說:執政黨偷偷跟中國簽了服貿協議後,拿到立法院備查,讓民眾無權干涉,但按照法律確實是可以這樣,只是做得漂不漂亮而已


問題出在台灣根本不被國際承認,更不被中國承認是個國家,根本無權與中國或他國簽訂條約,好嗎?若硬把服貿協議地位拉高到法律,恐怕連談都不用談了,好嗎?


這就是為什麼在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解釋理由書中,也僅消極地認為,兩岸協議非「國際書面協定」,並未積極地明示其定位與法律效力!因為大法官也知道國際現實,而不敢把兩岸協議拉到到法律層級,因此國民黨把服貿協議以行政命令看待才可能行得通


別忘了,老共也在看台灣有沒有趁機把自己的定位提升到國家,要老共默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眼前行得通嗎?


今天的爭議爆發,並非現在看到的所謂黑箱作業、偷偷簽了,而是國民黨主事者或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不夠尊重立委,沒先溝通清楚,直接要硬闖,從前賴幸媛就知道尊重立委,先溝通清楚,才不會讓立法利用職權強烈反彈!


請指教⋯


老大

該先歡迎回家

但忍不住先砲了一篇












...(恕刪)

kuo3302 wrote:
受教了!

”今天大...(恕刪)


針對這問題
個人半途插話一下
在我國體制下
總統代表全體國民
因此,他有權對外簽署任何條約
就算他簽了賣國條約也是一樣
那有人會說
這賣台條約不符合台灣人民期待
不算數
但你把這例子先轉成一般民事的代理人來看
你委託一個人幫你簽約
結果簽回來一個對自己不利的契約
你可以事後不承認嗎
如果可以事後不承認
那對方的信賴保護利益怎麼辦
如此一來
沒人可以相信代理人所做的任何承諾
一切都要本人來處理
這樣在現在的社會中
根本不可行
所以現行我國法律也不許你隨便不承認代理人所做的法律行為
那帶回本案例中
總統是全國人民選出來的
他等於是全國人民的代表
所以他出面對外簽的約,我國沒辦法不承認
那如何防止他賣台?
法理上來說
可以藉由立法權來事前限制他可以簽訂的條約內容
如果連立法都被他控制了怎麼辦?





我只能說
這算是民主政治嗎XD





22f好帥!!看得津津有味真是崇拜!
某方面還真是要謝謝K大,好幾天沒看看刺激的台灣電視新聞了,是有點脫鉤啊.

不過現在才知道原來反黑箱的人們還反錯了,這大概是媒體都一面倒的講黑箱黑箱,
沒提到為什麼不需要送立法院審查的原因。
在不斷的被洗腦後我也不知到哪個是對的,真糟糕!

想起有次在吃飯跟同事聊到服貿,同事很生氣的說台灣簽了服貿就要完蛋囉,還準備請假要北上!
我說是誰會完蛋?他也說不出來,我問問如果簽了服貿經濟好很多,幹嘛要反對呢?

如果現在跟你講說有哪些產業會受到衝擊,現在就立刻轉型,想些新的方法,好像也不錯?

同事就說他要自由,然後他覺得台灣人還沒窮到需要出賣自由,
這點我還真不知道台灣目前經濟這樣吃不飽餓不死的,
如果有機會往上是否應該試試看? 

現在台灣的自由,經濟方面也不是真自由
生活上的自由..大概要數年後才看得到改變吧.




22f wrote:
但是光笑人沒水準,也不是我的風格


就免費幫k大上一課吧



以下為我看服貿協議


服貿只不過是台灣、大陸互相「承諾」要開放市場的協議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種承諾只需送立法院備查(讓立法院知悉有這回事),根本不需要送立法院審查


例如我有個房子,我想賣,我讓你知道;請問讓你知道這件事情,為什麼會有退回的問題?為什麼會有逐條審的問題?


執政黨打算與中國互相開放市場,而提出相關需求,並先讓立法院知道大概會有哪些內容,這樣又算什麼黑箱作業?


難不成我想要賣房子,還得經過誰來同意?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總統,他就是全民代表,就算他代表大家要把台灣賣了,按照民主法治制度來看,民眾也沒辦法不同意,除非先拿掉馬英九的代表資格(罷免)


執政黨要推什麼政策前,還得讓在野黨、民眾同意,那何必要有政府存在?乾脆讓學生來輪流當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算了


將來再來依據這個承諾,再來修改相關法條時,立法院才需要進行審查是否要修法,此時才會有逐條審的需求


學生無知,就連法律系教授也無知,難怪這個社會會亂成一團!


如底下這篇文章,早已從法律面詳細的解析服貿協議,簡單講,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法律)規定,服貿協議位階如同「行政命令」,根本不必經過立法審議程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立法院依憲法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僅需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目前張慶忠宣布視為審查通知送交院會存查就是正在進行立法院「備查」(知悉其事實)的程序(二讀)中的一讀,接下來只要在院會完成二讀,服貿協議本身就完成法律程序


既然僅需知悉其事實,何來逐條審的問題?換言之,整個過程中,根本就無所謂違法民主法治精神!但很多無知的人卻跟著瞎起鬨?


簽訂服貿協議,其實只是「承諾」去修改某些法律,以便真正實現開放


換言之,真正需要立法院逐條審的部分,其實是服貿協議中承諾要開放而需要修法的部分


根本就無所謂黑箱作業的問題,因為根本就還沒開始作業


就像買賣房子一樣,口頭出價(承諾)說要多少錢買賣房子,跟實際簽約要用多少錢買賣房子,有很大的差別吧?


http://www.npf.org.tw/post/3/13010


很多人都批評說:執政黨偷偷跟中國簽了服貿協議後,拿到立法院備查,讓民眾無權干涉,但按照法律確實是可以這樣,只是做得漂不漂亮而已


問題出在台灣根本不被國際承認,更不被中國承認是個國家,根本無權與中國或他國簽訂條約,好嗎?若硬把服貿協議地位拉高到法律,恐怕連談都不用談了,好嗎?


這就是為什麼在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解釋理由書中,也僅消極地認為,兩岸協議非「國際書面協定」,並未積極地明示其定位與法律效力!因為大法官也知道國際現實,而不敢把兩岸協議拉到到法律層級,因此國民黨把服貿協議以行政命令看待才可能行得通


別忘了,老共也在看台灣有沒有趁機把自己的定位提升到國家,要老共默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眼前行得通嗎?


今天的爭議爆發,並非現在看到的所謂黑箱作業、偷偷簽了,而是國民黨主事者或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不夠尊重立委,沒先溝通清楚,直接要硬闖,從前賴幸媛就知道尊重立委,先溝通清楚,才不會讓立法利用職權強烈反彈!


請指教⋯

22f wrote:
服貿協議位階如同「行政命令」...(恕刪)


今天吃早餐時看到自由時報有一篇文章,
其中有一段如下:
行政命令是指可以由行政單位單方面改變的,「但是服貿很明顯,必須要對岸中國也同意才能改變雙方契約,所以服貿絕不可能是行政命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8/today-p2.htm
感覺好像也很有道理.

所以剛上網搜尋了關鍵字:行政命令 服貿,
結果列出來如下
http://tw.news.search.yahoo.com/search;_ylt=A8tUwYVY5DRT32IATFdr1gt.;_ylu=X3oDMTB1MWViMWFrBHNlYwNzYwRjb2xvA3R3MQR2dGlkA1ZJUFRXNjZfMQ--?ei=UTF-8&p=%E8%A1%8C%E6%94%BF%E5%91%BD%E4%BB%A4+%E6%9C%8D%E8%B2%BF
好像蠻多法律學者持非行政命令這種看法,
那到底是否是行政命令恐怕還有得吵.
黃丞儀: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http://blog.roodo.com/rex2/archives/27623791.html
--------
這篇分析看後
感覺也很有道理
也或許不對版上有人可以來指正

台灣是多元民主社會

大家當然都有不同意見

學的不同 生長環境不同 所處行業不同

都會影響形塑每人意見



楊照 笨問題

這三篇寫的也不錯

有興趣可以google一下囉




不論支持哪一派 中間派 牆頭派 兩面不討好派 加班沒休息一肚子火派

大大們應該都同意 要有智慧 有策略 少激情 並且合法

不論是學運 台灣企業對外競爭 大鱷們清理房地產市場 以及小弟私下想偷打隔壁同事一大槍

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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