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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 存中街算台中最幽美或最有味道的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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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華0321 wrote:
那學生繼續霸佔立法院...(恕刪)




本來學生已經怕了,累了,快撐不下去


事實:占領立院第9天在立院外靜坐的人剩下不到1/10⋯
如同我之前在其他地方預測,學生可以撐1星期,但撐不了1個月


時間久了,必然會像文林苑王家,自知玩不贏,就會戲劇性的自動落幕,但就怕有心人士不肯
在文林苑是都更聯盟不願落幕,而在立法院則是民進黨與院長


可惜老馬哥缺乏鬥爭經驗,居然約他們見面
給了台階,給了快斷氣的抗爭打下類固醇,親痛仇快⋯聯合報前天社論駡的就是這愚笨的決定


就當看災難片,心平氣和看下去,結局不會差到那去
我看,服貿還是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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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的是
服貿對於房產的後續效應 不少人期待類似香港模式


樓主老大有何開釋?


...............

奉上壓箱美圖一張以資慶賀

氣質美女張均甯

小華華0321 wrote:
那學生繼續霸佔立法院...(恕刪)

我都會告訴身邊的人
趁這時候股票跌快買
台灣幾次這樣的事情
沒有不會落幕的
確實這次已經有些小進帳…
22f回來囉,想必存中樓又要開始長高高!
像大樹一樣根深葉茂,欣欣向榮

22f wrote:
我看服貿協議比較深刻...(恕刪)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總統,他就是全民代表,就算他代表大家要把台灣賣了,按照民主法治制度來看,民眾也沒辦法不同意,除非先拿掉馬英九的代表資格(罷免)


樓主除了經濟學造詣另人懾服外,政治法律見解也頗有創見!唯此段論述說服力不強!可否發揮您經濟學論述的精神,進一步分析一下!也可請律師團艦隊參與,好好上我們一課!失敬了!

kuo3302 wrote: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恕刪)

實際不會也不應,就像上回立委KMT過3/4,法理愛怎麼幹都行,也現實不可行,
就像當初阿扁有些事也知道不能幹,
就有白目跑進行政院玩,踩到紅線...



kuo3302 wrote: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恕刪)





你平常說話發文行事,都有律師團艦隊或仲介軍團罩嗎?
我沒有⋯也不需要⋯


首先,論述能力好不好,不是你說了算


其次,說我講得不好,你就指出來那裡不好,為什麼不好,自己寫出來,才讓人服氣


一大早,這樣粗魯的表達方式,十足反映了你的水準


就算上課,應該也沒什麼幫助⋯



















但是光笑人沒水準,也不是我的風格


就免費幫k大上一課吧



以下為我看服貿協議


服貿只不過是台灣、大陸互相「承諾」要開放市場的協議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種承諾只需送立法院備查(讓立法院知悉有這回事),根本不需要送立法院審查


例如我有個房子,我想賣,我讓你知道;請問讓你知道這件事情,為什麼會有退回的問題?為什麼會有逐條審的問題?


執政黨打算與中國互相開放市場,而提出相關需求,並先讓立法院知道大概會有哪些內容,這樣又算什麼黑箱作業?


難不成我想要賣房子,還得經過誰來同意?


今天大家選了馬英九當總統,他就是全民代表,就算他代表大家要把台灣賣了,按照民主法治制度來看,民眾也沒辦法不同意,除非先拿掉馬英九的代表資格(罷免)


執政黨要推什麼政策前,還得讓在野黨、民眾同意,那何必要有政府存在?乾脆讓學生來輪流當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算了


將來再來依據這個承諾,再來修改相關法條時,立法院才需要進行審查是否要修法,此時才會有逐條審的需求


學生無知,就連法律系教授也無知,難怪這個社會會亂成一團!


如底下這篇文章,早已從法律面詳細的解析服貿協議,簡單講,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法律)規定,服貿協議位階如同「行政命令」,根本不必經過立法審議程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立法院依憲法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僅需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目前張慶忠宣布視為審查通知送交院會存查就是正在進行立法院「備查」(知悉其事實)的程序(二讀)中的一讀,接下來只要在院會完成二讀,服貿協議本身就完成法律程序


既然僅需知悉其事實,何來逐條審的問題?換言之,整個過程中,根本就無所謂違法民主法治精神!但很多無知的人卻跟著瞎起鬨?


簽訂服貿協議,其實只是「承諾」去修改某些法律,以便真正實現開放


換言之,真正需要立法院逐條審的部分,其實是服貿協議中承諾要開放而需要修法的部分


根本就無所謂黑箱作業的問題,因為根本就還沒開始作業


就像買賣房子一樣,口頭出價(承諾)說要多少錢買賣房子,跟實際簽約要用多少錢買賣房子,有很大的差別吧?


http://www.npf.org.tw/post/3/13010


很多人都批評說:執政黨偷偷跟中國簽了服貿協議後,拿到立法院備查,讓民眾無權干涉,但按照法律確實是可以這樣,只是做得漂不漂亮而已


問題出在台灣根本不被國際承認,更不被中國承認是個國家,根本無權與中國或他國簽訂條約,好嗎?若硬把服貿協議地位拉高到法律,恐怕連談都不用談了,好嗎?


這就是為什麼在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解釋理由書中,也僅消極地認為,兩岸協議非「國際書面協定」,並未積極地明示其定位與法律效力!因為大法官也知道國際現實,而不敢把兩岸協議拉到到法律層級,因此國民黨把服貿協議以行政命令看待才可能行得通


別忘了,老共也在看台灣有沒有趁機把自己的定位提升到國家,要老共默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眼前行得通嗎?


今天的爭議爆發,並非現在看到的所謂黑箱作業、偷偷簽了,而是國民黨主事者或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不夠尊重立委,沒先溝通清楚,直接要硬闖,從前賴幸媛就知道尊重立委,先溝通清楚,才不會讓立法利用職權強烈反彈!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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