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lan wrote:
核四是否還如當初設計建設時同樣的安全,嘴砲無用,聘請有公信力的鑑定團隊來鑑定即可,環團、民意代表可派員參與鑑定作業,終究要讓事實說話。
支持核能,是要理智的支持安全核能,而不該是迷戀核能或理盲的畏懼核能。
是啊, 花了三千億, 如果蓋了一個不達標, 不能用的電廠, 那相關的公務人員不用負責? 工程單位不用負責? 如果不安全, 不能用, 那至少要關個幾十個人, 每個關個一二十年才對. 現在說不安全的人怎麼沒有要求找人出來負責啊?
小乖e wrote:
我住核四旁邊貢寮居...(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