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l wrote:
社區已經跟台電簽了契約容量, 但充電樁用的是私電, 會影響到契約容量嗎?
不會....
你由自家電錶後面拉出線路供應充電樁使用,特司拉的配合廠商會給予合適的建議,即..最高多少A。
如果你因自家電錶位置不在地下室,可詢問申請第二電錶事宜,但第二電錶的設立位置又是另一個課題了。
社區跟台電簽約的是供應大公、小公。依據用電需求設定契約底度,用超過契約底度罰$,沒超過不罰$。
之後可依據狀況調整,調升收$,調降不收$,一般社區不要太混的都會記錄,拿出來看&找個平衡點來調整。
台灣台中市民 wrote:
我想應該沒有一個管委會(委員)敢那麼大膽.沒經過住戶大會討論就同意增設充電樁.
嗯..我應該算是您說的那個大膽者-->訂草案、成定案、實施、重修,又開始弄第二電錶啦。
redial wrote:
社區已經跟台電簽了契約容量, 但充電樁用的是私電, 會影響到契約容量嗎?
契約容量是 台電要求『用電大戶』自己管好自己,別突然拉走一堆電,造成台電負擔太大。
大樓簽契約容量是給公電使用,電梯、抽水馬達、揚水馬達、排風機、照明設備等等。
一台電梯的功率是 幾十KW,好幾台同時啟動(上下班時間)如果再遇到抽水馬達啟動
瞬間會產生大量的需求,台電透過契約容量合約,棒子蘿蔔一起上,要用電大戶,自我管理、約束。
台灣台中市民 wrote:
沒有一個管委會(委員)敢那麼大膽.沒經過住戶大會討論就同意增設充電樁.
管委會如果要增設充電樁,經過住戶大會討論,一定會失敗。
一般的做法都是 管委會內已經有人要搞,然後搞施工清楚費用、施工方式、優缺點,
最後再端到住戶大會上,讓住戶『選』,而不是在住戶大會『討論』。
有搞過的就會知道,讓一群外行人在住戶大會討論,只會搞亂。
※最單純的說法就是是:大樓能用電動車,以後大家要賣房子時,就又多了一個很大的優點~~ 房價又會漲了
拉光纖也是一樣,大樓以後就有光纖到府了,大樓就變成光化大樓了,以後大家要賣房子時,就又多了一個很大的優點~~ 房價又會漲了
然後婆婆媽媽們就舉手讚成。另一個重點方式就是,計票員要用自己人,好大家來舉手表決,讚成的請舉手
好 15 23 10,總戶數100戶,到場76戶,讚成 52戶,通過(反正一堆是拿委託書的)
別說我教的AAABBB3102 wrote:
其實是可以的…管委會同意即可,但通常 怕事的 會拉區分所有權人 大家來墊背!
否則依法規,管委會 本來就可決議 並公告 請各住戶表達意見。
正常管委會敢自行決議的,應該都是能在住戶反對後撤除的項目…(例如管理費調整)
涉及『施工』的,不管誰付的施工費,都沒有管委會敢自己決議就同意吧
畢竟,那就是『責任』
假設好了,某個大樓某一天忽然看到有個停車格裝了一個充電樁,延著觀察一下發現它理所當然的有走到公設區域,而此時某人腦袋神經搭錯線,忽然就很不爽管委會沒有經過住戶們的同意,於是串聯住戶大會提案否決,這時也真的串聯到了……,那管委員怎麼辦?佈線確實行經公設地區,住戶也理所當然有權反對,但此時充電樁都蓋出來了,也不可能叫車主再拆掉…,那管委會是要強壓住戶嗎?且不論壓不壓得過,此時雙方關係是否就因為一個充電樁而搞到火熱?那是否早知道的話…事前讓住戶投票決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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