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long19810406 wrote:
哈哈哈哈.....盡...(恕刪)
每坪千萬不遠矣

文才哥粉絲俱樂部開張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07171&p=1
六藝君子 wrote:
毀謗罪是告訴乃論, ...(恕刪)
嗯,謝謝六大!小弟年輕不懂01的興訟頻率,但,法律資源有其限制,
且個人愚見認為這裡是房產論壇,不是司法論壇,
而觀事主兩人這樣對話,應該有他們各自的理由!

良心建意 wrote:
板上一堆人試圖摸頭,我看都是某人找來的,告就對勒,跟我有沒關係,當然沒關係,但我住海邊的!
良大,海邊??
摸頭?某人找來?
那麼讓您這樣篤定的證據何來?
小弟個人認為這樣也許是一種表徵的罪-完全依賴主觀情緒捷徑會違反統計的邏輯,這是思考的"罪"
頭一罪=過度的偏好預測某一個不太可能發生(機率)的事件會發生。
頭二罪=對證據的品質不太敏感。
論壇是個人針對議題談論,為了要實用,我想不管住哪,
個人意見多少也要被機率的邏輯所規範,以提高論壇的參考性,
且這裡是C大的房市樓,良心建議,讓我們針對主題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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