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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都是壞人?! (文長,分享文)

chaineu1980 wrote:
Q:交屋後房子發生滲漏水,我該怎麼辦?

依民法規定,交屋後五年內,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

另外**房屋為加強對售後服務,提供買方交屋後半年的漏水保固服務,依漏水保固約定書的約定內容,只要滲漏原因適用漏水保固服務,則買方亦可選擇支付自付額啟動漏水保固服務。


Q:若適用漏水保固,我可以指定廠商修繕、修繕方式及修繕材料嗎?

不能。因為保固服務也是一種契約關係,而按漏水保固的約定,施工廠商、修繕方式及使用材料等,皆須由信義房屋指定。而為令客戶安心,信義房屋皆要求施工廠商針對所修繕部份於竣工後開立一年保固予買方,讓買方多一層保障


Q:我可以要求施作全面防水工程嗎?

漏水保固服務的約定僅止於消除漏水之原因,若買方希望全面修繕時,差額部份買方需自行負擔處理。


以上瑕疵擔保(即保固)只限您未重新裝修您的房屋,若您裝修過了,前屋主可以主張不負擔漏水保固的。
而信x房屋的漏水保固,是有條件的,請詳閱條款。以免失落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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