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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綠線鋼樑掉落...(文心、北屯段)



不須要問工地經驗幾年。

只要你應注意未注意,不好意思就是過失了,沒什麼討論空間。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刑法過失傷害罪,等著你。

你覺得這樣就結束了嗎???



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我管你工地幾年??只要查法規,該做的沒做,不好意思。

牢獄之災等著你,對了還要記得民事賠償。









clark914170 wrote: 交維設施跟起重機。
主要是這兩個問題。

沒有叫廠商危險施工。
一堆人在喊都是趕工惹的禍。
廠商安全措施沒做好出包,可以怪工期?


如果因為要趕工而便宜行事,監工也因要趕工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這工期的訂定就該檢討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80%83%E9%81%BF%E7%BD%B0%E6%AC%BE%E9%87%80%E7%A6%8D-%E5%B7%A5%E4%BA%BA%E6%8E%A7%E5%87%8C%E6%99%A84%E9%BB%9E%E6%B2%92%E5%AE%8C%E5%B7%A5%E7%BD%B011%E8%90%AC-030658977.html
綜以上言論~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比例按各責任分攤~~~~~~~~

賠償罰款~換包商~結案

aaxkimo wrote:
一些護航的人是在鬼...(恕刪)


壓力???

檢察官跟法官不會管你有什麼趕工壓力。

只要工安,應注意未注意,不好意思,就等著被法辦。






推卸完責任 以為頭過身就過了吧 繼續保持這種姑且的心態 反正刻在人民心裡面的印象是改變不了 呵呵呵 猶如老胡在人民心裡的印象是炒房市長(至少是建設) 阿龍已經是破壞市長了(一整個衰到底) 斷了羊頭 掉了龍脈 到時候7月中港路血管堵塞
難道是墨菲定律啊
joizli wrote:
壓力???檢察官跟法...(恕刪)
hlz wrote:
推卸完責任 以為頭...(恕刪)


我知道阿!!你只喜歡講你的政治。

從來不在實際面做討論。

你講的所有事情,對於2015年4月11日會有任何改變嗎??不會。

討論政治不會解決問題,如果你覺得不滿,當然囉!!四年後可以投下你神聖的一票。

我關心的是,這次事情的所有法律關係,不管被害者還是行為人及建設公司等。

也許討論政治會人發洩心中的不快,但無助事情的解決。

無論是否「趕工」,工安是第一順位應注意,對於工安有疏失,相關人員就應該負起相關過失責任。
















achihemi wrote:
大家都以為監工是監督工安,其實監工的重點是在工程品質!!


亂說一通 現場的監工絕對不是在著重工程品質
至少我是誠實的講政治 比起用一些資料假惺惺的正義包裝著政治目的的人 還來的不虛偽。
joizli wrote:
我知道阿!!你只喜歡...(恕刪)
hlz wrote:
至少我是誠實的講政...(恕刪)


但是我記得這個版上版規,是不能講政治。

要講政治要到別的版。

謝謝

l0919022554 wrote:
我說句難聽點的,做...(恕刪)


他們只看到不是他們支持的市長,趕快先罵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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