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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惠宇建案有興趣的朋友大家好~


sc945 wrote:
真抱歉,改了本篇的內...(恕刪)


想請問一下,既然版主告知的如果是事實,
為什麼會被告妨礙名譽?
真的告的贏嗎?
為什麼法官沒有判被告無罪?是因為發言過程有不實嗎?
我只是單純詢問一下疑惑,沒特別的意思。
tab32211 wrote:
想請問一下,既然版主告知的如果是事實,
為什麼會被告妨礙名譽?
真的告的贏嗎?
為什麼法官沒有判被告無罪?是因為發言過程有不實嗎?
我只是單純詢問一下疑惑,沒特別的意思。)


是這樣的~
我被告妨礙名譽的理由是第一頁的原文(現在已刪除,不過我又重po在上面第324樓,紅字部分)…
原告認為,我說"他沒有參選管理委員的資格,卻利用瞞騙的方式進入管理委員會,最後又被踢爆實在不具資格而被排除在管委會外"這件事是妨礙他的名譽
而第一次出庭,檢察官要我把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會議記錄呈上當證據,上面已經明確指出我們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召開時,在尚未選舉管理委員前,就已經通過只有區分所有權人(定義:區分所有權人本身及其配偶,以及區分所有權人之直系親屬)才有資格被選為管理委員。(原本條文為"所有權人及住戶",但一開始就經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將"及住戶"三字刪除。)
因此顯然我並沒有亂說,我說他沒有參選管理委員這件事是事實(他當初提告時拿了一份不是青田的管理條例給警方,上面並未限制只有所有權人才能參選,結果開庭時檢察官也提到:"可是有些大樓不一定是所有權人才能擔任管理委員",我一句"但是我們的社區一定要,第一次會議記錄上面明確註明",檢察官只好趕快改變話題)
除了他沒有資格候選或擔任管理委員,而且也在第一次所有權人大會前就讓大家以為他是所有權人的配偶(實際的所有權人是他姨子,不是他太太,所以他絕對不具管理委員候選人資格),讓多數人將他選為管理委員(如果當初他說清楚,大家就不會選他的姨子出來了)。至於為什麼大家會選他?因為他開了"宇之居"這個網站,又在之前住戶間的聚會中一再的表示第一屆管理委員很重要,加上大家以為那一戶是他太太的(以為他有資格),所以大家相競幫他拉票,讓他最高票當選管理委員。
之後大家才知道他不具當管理委員的資格,所以他理所當然的不能再當管理委員,但他姨子還是具有資格可以當啊~可是之後的開會他姨子都沒出席,連續幾次沒出席之後她被調整為…我不清楚的什麼職位,然後又沒到,於是為了維持社區正常的運作,只好由其他高票落選的人遞補管理委員。
以上就是整件事的始末。

你說"為什麼法官沒有判被告無罪?",這個案子根本在第一次開庭時,因為檢察官(是檢察官,不是法官)一再的引導我們和解,而我又沒跑過法院,檢察官一直強調這種案子官司打下來很浪費時間,於是我考慮我的立場(家人也叫我別和人告來告去),就儍儍的接受調解了。看我前面寫的和解內容,你就知道其實要不要和解是由我決定的~因為和解了,所以沒有判不判及有無罪這件事。
以上我寫的都是事實,沒有任何一句造假或誇大。青田許多住戶都可以為我作證…

對了,忘了回答"想請問一下,既然版主告知的如果是事實,
為什麼會被告妨礙名譽?"
有些人想告就告,哪還用問為什麼?如果是事實就不可以告,那就沒有那麼多訴訟了~
你還沒聽過連在這個討論串回文,讓文章置頂都會被告吧?!喔~抱歉!不是"回文",是"發文"~發文也被告是從犯…沒聽過吧?!
上聯:團購郵購 童叟莫欺
下聯:缺貨欠貨 道歉退錢
橫批:不可舉家遷徙 這是基本原則...(恕刪)

我是屬於“對惠宇建案非常有興趣的朋友”之一,

感謝perishers大大的仗義執言,難為這位非本社區住戶及非分身的朋友,
謝謝您!真的感謝您!

我是惠宇住戶也絕非任何人的分身!但我是的確“對惠宇建案非常有興趣的朋友”之一。
所以本po文並無離題也絕無任何攻訐之意!

sc945 wrote:
雖然本討論串有些文章被有心人檢舉而移至資源回收區,但仍然無法把真相抹滅:
...(恕刪)


果真發現許多發文都已經被移除不見了,
對惠宇建案有興趣的諸位好朋友好鄰居,可有誰備份存檔了?
minor wrote:
我說的話是事實也有證據證明...(恕刪)

minor大,請您勿惱!
本樓討論串 諸多對“惠宇建案有興趣的好朋友”,勢必有著與您相同的感受!
雖說發言內容屬於真實,但時常會被攻擊或檢舉而遭移除!

然而本人卻是持正面看法:
至少於01發言並不會像在宇居或其他專屬fb網站,
只要言論內容非關“歌功頌德”或因版主...無甲意,立馬就被剔除會員,非常無奈!

因此,只有三不五時上上線,論是非、講真事,當作警惕囉!
當然也不知以上發言是否會遭移除?

撒謊是必須不斷的遮謊的!





sc945 wrote:
雖然本討論串有些文章被有心人檢舉而移至資源回收區,但仍然無法把真相抹滅:
...(恕刪)





sc945 wrote:
雖然本討論串有些文章被有心人檢舉而移至資源回收區,但仍然無法把真相抹滅:
你還沒聽過連在這個討論串回文,讓文章置頂都會...(恕刪)

『上聯:團購郵購 童叟莫欺
下聯:缺貨欠貨 道歉退錢
橫批:不可舉家遷徙 這是基本原則』
其實稍稍花點時間瀏覽爬文就一清二楚了,sc945當只是為正確的事發聲而已,加油!

卿田久伊 wrote:
果真發現許多發文都已經被移除不見了,
對惠宇建案有興趣的諸位好朋友好鄰居,可有誰備份存檔了?...(恕刪)

據了解幾位好鄰居各自都有備份存檔,而且還非常完整!
感謝本樓“惠宇建案同好諸位朋友”,不斷的提醒,會特別小心的,感恩。
很慶幸,個人很少參加團購,音響相關零件方面則從來就沒有興趣。
很單純的想把它頂上去,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XD

如果告人的人都這麼的... 那或許台灣不會有這麼多的....
我對惠宇的建案沒興趣
但我討厭說謊的人!!
路人



HA4929 wrote:
,忘了回答"想請問一下,既然版主告知的如果是事實,
為什麼會被告妨礙名譽?"
有些人想告就告,哪還用問為什麼?如果是事實就不可以告,那就沒有那麼多訴訟了~
你還沒聽過連在這個討論串回文,讓文章置頂都會被告吧?!喔~抱歉!不是"回文",是"發文"~發文也被告是從犯…沒聽過吧?!
認真k書中~~"愉快的交易員..."
宇之居跟 DIYZONE 有什麼關係啊?
好像倒了網友很多團購的配件
小弟那陣子剛好在注意2手音響跟DIY配件
好險沒有手癢亂買
否則.....

人真的是要有誠信,不然遲早會被挖出來
走的直,做的正
不然就跟國防國長只能做六天一樣~
(但我其實還蠻欣賞他的,可惜自己走偏了)

yivtfa wrote:
很單純的想把它頂上去...(恕刪)
認真k書中~~"愉快的交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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