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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惠宇建案有興趣的朋友大家好~


katrina1022 wrote:
誠如妨害名譽被告sc...(恕刪)

騙肖耶~一直提我是妨礙名譽被告你就當成我真的妨礙名譽了喔~
那我告一個人詐欺,那這個人就是詐欺犯了嗎?

YF們告我的理由是因為我說他沒有進管理委員會的資格,這算是妨礙他的名譽~
請問各位,這一個告訴能成立嗎?

他還拿我不知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版本說明他有資格進入管理委員會,
我拿出青田的第一屆住戶大會的會議記錄,上面清楚的寫明只有所有權人(包括所有權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才有競選為管理委員的資格。

而青田所存有的資料裡,那一戶的所有權人並不是告我的那對夫妻中的任何一人。當然,他們夫妻也不是所有權人的直系親屬。因此證明我並非無的放矢。

因此,別再打模糊仗了~
您sc945是妨礙名譽被告是事實,第一次開庭就選擇和解也是事實。
您sc945身為被告卻選擇和解收場,理由很明顯嘛,當然就是覺得早早和解對你有利。
和解是你選擇的,檢察官與原告,沒人逼你,更沒人哀求你。

不過,法院達成和解,等人家撤告後,卻又小動作不斷,這樣輸不起,實在很難看。
阿治5858,人家mobile01跟你要資料,要你負擔文責,你都不給的啊?

這真是很有趣的畫面:
有人拼命喊不幹委員,結果到最後一刻還不肯放手,最後被一百多位住戶投票趕下來。
有人拼命喊衝,結果只有一個sc945衝到前面,還成了被告。

天氣熱,火氣別太大,點杯翡翠檸檬唄,沒有您sc945,哪來這一百杯飲料?




sc945 wrote:
騙肖耶~一直提我是妨...(恕刪)

卿田久伊 wrote:
醒世對聯一則!
上聯:團購郵購 童叟莫欺
下聯:缺貨欠貨 道歉退錢
橫批:不可舉家遷徙 這是基本原則...(恕刪)


哈哈!幾位好友鄰居覺得這幅對聯,頗具正本清源,
提供社會大眾警惕小心!
雖然妨害名譽被告sc945出庭就喊和解,換取撤銷告訴後,又偷偷摸摸的加料,但好歹也把個人資料給了mobile01站方,節省檢方不少時間。


不過,你gigi3222怎麼沒把個人資料給mobile01?


進廚房不要怕熱,這是基本常識。
說話要負責,也是基本常識啊!

一群人喊衝,結果只有sc945真的往前衝,其他人只要龜縮在網路後,這是什麼朋友義氣啊!


gigi3222 wrote:
哈哈!幾位好友鄰居覺...(恕刪)
每天都很多人被告,當然每天也很多人跟被告sc945選擇和解。
既然sc945身為妨害名譽被告,當然是因為覺得條件有利、不願繼續打官司才有的選擇。

話說回來了,被告在透過和解程序來換取原告的原諒與撤告後,卻又不甘寂寞的將原本刪除的內容加料,這種人就很少見了。所以,重點不是在於sc945是妨害名譽被告這件事情被拿來說嘴,而是輸不起。

承接上文,自稱是本社區人士的gigi3222,你還是不願意提供個人資料給mobile01站方,負擔文責啊?

對於gigi3222這種無主幽靈發言,原本是不該理會的。但看到您引以為豪的對聯,實在不能不給與指導。
寫對聯,不是字數一樣就好,就算不求押韻工整,也要注意平仄。至於橫批,更不是隨心亂寫......
你書讀不多,又好生口舌是非,也難怪只能躲在網路後頭,讓sc945拼命往前衝。



perishers wrote:
拿來說嘴...(恕刪)



495300



怎麼電腦又跑出亂碼數字了.......難道這是傳說中的明牌?
十分誠心的建議您,將這個討論串保留給惠宇青田的住戶與願意負擔文責的住戶。
旁人眼中的說嘴與嬉笑怒罵,我們其實是苦在心裡。

七月四日,原本我們以為一切都隨著被告和解而落幕。
但我們的開心沒有延續幾個小時,原本刪改的留言,又開始添油加醋......文末附檔正是當時雙方依約刪改的結果。現在,又多了多少東西?
很多事情,不是爬文可以發現的。

您可能不知道,sc945力挺的委員,被絕大多數住戶自行發起的臨時區權會拉下台。
您可能不知道,許多住戶放棄自己的工作與休息,在社區大廳爭取臨時區權會連署。
您可能不知道,因為sc945力挺的委員技術性的拖延,百名住戶得在社區角落站著召開臨時區權會,提前全面改選所有委員成功。
您可能不知道,因為時間匆促,很多住戶臨時找不到褓姆,甚至得一邊抱著小孩,一邊參加臨時區權會。而這無奈辛酸的畫面,卻成了這些幽靈無主帳號的嘲笑對象。

如果能夠選擇,沒人願意在這邊討論家醜。
很無奈,這個標題並不是我們開的,sc945不刪,我們還有其他選擇嗎?

再次誠心的建議,將這個討論串保留給願意負擔文責的惠宇青田住戶,別讓事情更複雜了,好嗎?
我們已經要求mobile01站方針對這個討論串,徵詢所有發言者是否願意負擔文責,為了讓事情更單純,誠心懇請非當事人刪除留言,謝謝。


perishers wrote:
謝長廷語錄~人可以選...(恕刪)

katrina1022 wrote:
十分誠心的建議您,將...(恕刪)


請問我這樣有違法嗎?

好怕又被你們告喔~

對了,你是吳先生還是胡小姐?或是又是兩人聯名?
我不是已經把之前和YF你有關的內容都刪了嗎?除了之後01的管理員問我怎麼第一篇的內容不一樣,我為了回答他們而把前因後果寫出來,並附上被刪除的原第一篇的內容(完全是事實,而且有關大眾公益),我並沒有再寫什麼別的和你的名譽有關的東西了啊~我是怕不向他們解釋,到時候又被禁止發言怎麼辦?我在這裡經營那麼久,很愛惜這個帳號的。
我是寫了一些我在網路上遇到的別的事件,以及勸人別做壞事的勸世文,還有釐清你們一直說我是被告我選擇接受調解這件事的原委,可是這些關你們什麼事?只有你們能在這個討論串發言嗎?被你們一再強調我是被告我不能解釋嗎?這個討論串我不能再發言了嗎?
說得我好像犯了什麼濤天大罪一樣~
託你的福大家都知道我的身分,現在你一直把"妨礙名譽被告"掛在我身上,你不怕到時候你們夫妻一起成為妨礙名譽的被告嗎?除此之外,你們一再的說沒有刪除我的文章跟帳號(意指一切都是我自編自導自演),難道不也是妨礙我的名譽嗎?
要不是我第一次上法庭就被說服接受調解,你們能這麼閒在這裡發言嗎?從調解的內容大家可以看得出來,一個妨礙名譽的告訴僅僅以三個條件(修改發文標題、刪除部份內容、說明曾經提供身分證明且沒被要求刪文),原告就答應和解,那這個案件到底和解是對誰有利?如果這個案子能成案(告到最後原告能贏),會這麼便宜一毛錢都不必賠就讓被告和解?甚至連名譽都不必要求恢復?
別再打模糊戰了~這個討論串是我的,你們來這裡發言請尊重我,否則被我設為黑名單,大家就都看不到你們的發言,讓你們也嚐嚐有苦說不出的滋味,你們之前的回應就白打了~(我不想這麼做,但請別逼我做出麼殘忍的事,我不是那種會隨便刪文的人)

再一次強調:
我是寫了一些我在網路上遇到的別的事件,以及勸人別做壞事的勸世文,還有釐清你們一直說我是被告我選擇接受調解這件事的原委,可是這些關你們什麼事?
只有你們能在這個討論串發言嗎?被你們一再強調我是被告我不能解釋嗎?這個討論串我不能再發言了嗎?

還有!
就像我之前強調,這個討論串是給喜歡惠宇建設,對惠宇建案有興趣的朋友討論的,
裡面可以討論一些網路上遇到的詐騙案例或發表勸世文以讓大家不再重蹈覆轍,並不是單單討論某個建案,

請對青田有興趣的,比如卡催納...等人,自己開個討論串去專門討論,別來這裡發表,好嗎?

katrina1022 wrote:
將這個討論串保留給惠宇青田的住戶...(恕刪)

請問您是青田住戶嗎?還是區權人姻親、姐夫?或是....
不然您又是誰?哪有權規定誰跟誰才能在本棟樓發言....我哩咧!
惠宇建案真是越來越搶手了

11期的新建案更是半天就完銷

我還在考慮呢~ 竟然就賣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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