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rina1022 wrote:
誠如妨害名譽被告sc...(恕刪)
騙肖耶~一直提我是妨礙名譽被告你就當成我真的妨礙名譽了喔~
那我告一個人詐欺,那這個人就是詐欺犯了嗎?
YF們告我的理由是因為我說他沒有進管理委員會的資格,這算是妨礙他的名譽~
請問各位,這一個告訴能成立嗎?
他還拿我不知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版本說明他有資格進入管理委員會,
我拿出青田的第一屆住戶大會的會議記錄,上面清楚的寫明只有所有權人(包括所有權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才有競選為管理委員的資格。
而青田所存有的資料裡,那一戶的所有權人並不是告我的那對夫妻中的任何一人。當然,他們夫妻也不是所有權人的直系親屬。因此證明我並非無的放矢。
因此,別再打模糊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