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永慶有分,若是在雙北,就和信義是一樣的都直營!那就沒有什麼讓不讓傭金的問題,因為都很硬。若是在加盟體系,追求的是周轉速度要夠快,所以會有讓利的問題來達成交易的締結。然後…仲介費可以不可以談,為何不可以談?這種的事情都是需要"事先"講好。剩下的就是仲介自己的事情。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一定是收多少怎麼收,請事先跟你服務的仲介在簽立委任合約之前說好。而不是到最後已成交再去談這種事情。最後,請白紙黑字寫在特定約定事項裡。不接受的仲介就放掉而以,也沒有什麼,任何的事情一定要"事先"、"事先"、"事先"說好。以免發生問題上法院告輸。有問題也寫在合約裡做做事先的告知。
lan0410 wrote: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一定是收多少怎麼收,請事先跟你服務的仲介在簽立委任合約之前說好。而不是到最後已成交再去談這種事情。 +1房仲也會評估房子好不好賣條件好的或是好賣的賣方可以事先說好開價跟實拿價(不含賣方服務費)以自身經歷~連號稱最硬的綠色那家 也沒拿到滿房子還是一樣帶看搶搶滾一個多月就創高價售出ps. 不要簽專任約比較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