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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驗屋前發現漏水,怎麼處理?

看的出來你並不想走到解約的條路~
屋主因為看的出來你想買所以吃定你不會解約~
我會建議你直接跟屋主談修繕你自己處理,但房價看要扣多少下來,這對你比較有利,因為屋主找人來作是不會真的處理到位的,至於處理方式會建議你外牆請泥作來修補上水泥層,然後再刷防水漆,但未來還是要定期補防水漆~
不然紅磚外露你怎麼擦防水漆也不會有什麼效果~
另一種是外牆穿鐵衣,比較一勞永逸,但相對價格就會比較貴~
為了後陽台的一點點空間,有的就打掉增建1-3樓.
真是勞神又傷財.而且居住環境-通風採光-也變差.
真心建議不要買,四年前我也買過漏水的房子,耗費極大心力才解決,至今仍不敢說完美
我是交屋後兩個月發現,我記得賣方有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找了仲介跟原屋主協商,
過程中當然不愉快,但後來他付了10萬找了一間仲介公司有簽約的防水公司來施作,
結果沒兩個月後又漏,所謂的防水保固也不過就是一直找個工人來刷防水漆,治標不治本
收錢的時候都會講的多專業多好聽,但真的能處理好的算運氣好,有時候牽涉到法規跟鄰居,
根本不是十幾萬能解決的。
房子一旦漏水,整個居住品質會變得很差,我相信你有能力買房,一定不希望居住品質變的如此,
提供給你我花了一年多找遍各種防漏水的經驗,最好的選擇就是不要買,真的。
要是我有兩種辦法
1.很喜歡這房子...自己找工班搞定..要不要賠償再說>
2.沒非要這房子不可...解約..找別間
過來人經驗+1

只要扯上漏水,不管怎樣真的能不碰就不碰

如果還有機會抽身

一旦有過漏水,問題就不只是漏水

還會有潮濕或者復發的問題

當初為了抓漏,弄到好也是從原本廠商開的數字一路追加到10倍的數字

考量到你都說有預算困難,更不該碰,加上屋主這態度

反過來說,這種就是開天窗的問題,要是好解決,屋主早就處理

至於賠償喔~我覺得他願意無條件解約以平均值來說算不錯了.....

等你接手,會發現之前那些麻煩都稱不上麻煩了

如果你堅持要主張自己過去的那些損失,縱使真的能夠主張

但又去增加打官司的麻煩真的有必要?因為屋主勢必不會乖乖掏錢給你
hokasa wrote:
怎麼會沒有損失,花費...(恕刪)


那些東西根本不算損失
如果你在意那些損失你還是別買房子吧

然後如果你要講合約
他就只需負責半年內不用漏就好了不是嗎?
誰需要理你要住幾年?
你要住幾年不是你家的事嗎?

買這種房子本來就要自己會看
不然就是要有心理準備要花錢修繕
不要無限上鋼
你繼續這種態度下去就是搞到雙方都很累
想好你自己到底要什麼
要嘛就解約再找
就嘛就趕快請人估個價看要花多少錢,跟屋主砍價,自己也拿一部份出來做到自己想要的
樓主!

賣家都願意解約了 你還不願意解約

要說中間但手續的流程 對方也是一樣有付出相對的時間要賣給你

是不是你的購入價格偏低 而這部分跟市價的落差

就是賣家自己知道後牆有漏水缺點才願意低於市價便宜賣的原因

如果要包含鐵皮防水的施工成本上去 那這個賣屋的價格可能也不是當初你的購入價格

最後

請依照合約跟法律走吧
房屋買賣糾紛榜首:漏水.
預售屋:先簽約付款對保.才交屋驗屋
..交屋驗屋.買方自己記錄屋況瑕疵
..屋況不滿意改善.如毀約不買-罰款
成屋A:先簽約付款對保.才交屋驗屋
成屋B:先驗屋.才簽約付款對保交屋
..賣方先填寫屋況表.交給買方看屋.
..屋況表填無漏水.你驗漏水.別買走人
..簽約.表示買方同意.此屋現況無漏水

..要求賣方修改屋況表.填漏水.才簽約
..漏水.四個方式隨你選.風險自己承擔

***************
行政院.成屋買賣.契約需檢附屋況表
成屋買賣契約書...點它見範本
屋況表(建物現況確認書):p1..p2..p3
.
買方拿著屋況表看屋.買賣雙方簽約
勾選:(無漏水).買方不同意.別買走人.

..點(範例圖)第四項:屋況勾選(無漏水).
屋況表無漏水.買方同意.才簽約付款對保.
.屋內人物.沒搬走沒清空.別簽約/別驗屋.
.帶師傅驗屋況.漏水別簽約或修改屋況表.
.
簽約前漏水.屋況表改勾(漏水)
勾選A:(賣方修繕.現況交屋).

..此方式少人採用.窮忙且爭議糾紛多.
..賣方修繕完工.買方不滿意廉價修繕.
.
簽約前漏水.屋況表改勾(漏水)
勾選B:(賣方減價.現況交屋).

總價先減掉漏水修繕費.再依現況交屋.
最佳簽約交屋方式.買賣無爭議.無糾紛.

..簽約前.帶師傅看屋況瑕疵.估算修繕費.
..合約總價(先減掉)屋況瑕疵漏水修繕費.
..賣方你接受減價,我簽約交屋.自己修繕.
..你不接受這個交屋方式.我走人.再看屋.
.
簽約前漏水.屋況表改勾(漏水)
勾選C:(買方自行修繕.現況交屋).

..優惠賣方..如買方搶購.都更議題
..優惠買方..如凶宅.房價殺到見血
.
簽約前漏水.屋況表改勾(漏水)
勾選D:(現況交屋-其它)..如漏水保固書

房仲最喜歡此方式.雙方快速簽約成交.
..為了成交.賣方簽漏水保固書給買方.
..為了成交.房仲承諾未來漏水修繕費.
..擔保交屋後漏水處.依保固內容修繕.
急售:屋主移民.換地工作.資金周轉不靈.
賣方.擔保交屋後修繕.簽x年漏水保固書.

..交屋後修繕.賣方耍賴擺濫.或求償無門
..賣方學建商.漏水打矽利康.拖過保固期
..修繕結果不滿意.無法入住.告賣方毀約
..提告?.你有賣方交屋後修繕的保固書嗎
..賣方簽x年保固?.他人間蒸發找誰履約?
..房仲簽x年保固?.你付房仲多少服務費?
.
***************
什麼是(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賣方擔保(產權瑕疵).非擔保(漏水瑕疵).

行政院特別作條文解釋.別誤導不實傳言
賣方瑕疵擔保責任...是指買賣契約書的
第10條:賣方有房屋產權瑕疵的擔保責任
.
行政院:成屋買賣契約書..Copy.第十條.
第十條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全文如下
賣方擔保本買賣標的物權利清楚,並無一物數賣、被他人占用或占用他人土地等情事,如有出租或出借、設定他項權利或債務糾紛等情事,賣方應予告知,並於完稅款交付日前負責理清。有關本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
痞客邦:聽仲介說,民法有半年漏水保固?
聽傳言: 民法有賣方擔保五年修繕責任?

笨蛋.漏水修繕保固.是保證書.不是民法.
..誤解誤傳!市場許多錯誤觀念不斷流傳.
點它:民法365條全文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這個法條.是教你在半年/5年.怎麼告賣方.
不是交屋後.半年/5年.賣方擔保漏水修繕

.文書通知賣方漏水.半年內沒告賣方.失效
.買房交屋後.5年內沒有告賣方漏水.失效
.提告賣方後.由法院判決(誰).理賠漏水費
.
***************
我所知有關房屋的法律條文如下
點它:民法354條全文
交屋時.賣方擔保維持簽約時品質/價值.
.
點它:民法355條全文
簽約時買方知房屋有354條的瑕疵.
交屋時出賣人就不負擔保之責.
.
點它:民法356條全文
發現房屋有354條以外的瑕疵.
買方通知賣方(書面憑證)
買方怠於通知賣方.視同買方承認瑕疵
.
點它:民法359條全文
發現房屋有354條以外的瑕疵.
解約失公平.買方得請求減價.
也就是屋況表的C選項:(現況交屋減價)
總價先減掉漏水修繕費.再依現況交屋.
.
點它:民法360條全文。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這個條文怎麼解讀?.
賣方沒有漏水保證書.買方得要求減價
也就是屋況表的C選項:(現況交屋減價)
總價先減掉漏水修繕費.再依現況交屋.
.
點它:民法361條全文
買方通知賣方房屋有瑕疵.賣方有權解約
賣方如在指定期限內不解約.喪失解約權
.
點它:民法365條全文
這個法條.是教你在半年/5年.怎麼告賣方.
不是交屋後.半年/5年.賣方擔保漏水修繕

.文書通知賣方漏水.半年內沒告賣方.失效
.買房交屋後.5年內沒有告賣方漏水.失效
.提告賣方後.由法院判決(誰).理賠漏水費
.
點它:民法366條全文
如賣方簽署半年漏水修繕保固書給買方
.
點它:民法373條全文
交屋後.買方承受負擔房屋的品質/價值.
.
漏水這事碰到了 能退就退
至於賠償 你想太多 合約都沒簽 損失都是雙方的 你損失時間成本,賣方一樣損失,

你逛街挑衣服試了半天沒買,店員跟你收損失費?
我想樓主因該要先了解 中古屋如果買賣時狀態有註明<沒漏水>
而實際卻漏水該怎麼處理
依照法律規定 是<半年>
也就是只要半年內沒漏水 未來有漏水也不干賣家的事
這半年內有漏水話 是規定<賣家必須負責修繕>
這規定很有趣,只規定<賣家>必須修繕,但沒有規定修繕的方法
換句話說,這半年內如果漏水,賣家請人來修繕即可

就算樓主上法院,我想按照法條跟過往判例,只會叫賣家修繕半年
這也就是為何許多人都勸樓主,解約或自己選擇希望的方式自己處理

樓主自行上法院之前必須保留證據,甚至不能變更,讓未來法院能勘查等
再者上民事要自行蒐證,寫訴狀,提告(順帶一提,提告的法院還必須是對方戶籍地法院)
樓主也別想說可以控告詐欺等刑事,畢竟屋主只要說,我不知道有漏水,就告不成了

因此通常這種狀況,大部分賣家都打針處理撐過半年
可能樓主會覺得很不公平,我只能說現實與規定就是如此
當然樓主可以告告看,再上來跟大家分享.

我會建議樓主可以跟賣家談,減少價金,用減少的來選擇喜歡的方式修繕
(就是喜歡的方式沒錯,在法律上沒有哪種施工方式是比較優異,一視同仁)
我想也別要求要對方全額付,除非他不了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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